时间:2022-12-17 12:11:5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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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初审名册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已编制完成,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1.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瀛同律师事务所、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福建刺桐律师事务所、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泉州市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永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破产清算事务所
泉州和睿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福建省京闽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泉州良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公与勤破产清算服务(重庆)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分公司
凡对编入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联系人:吴钟毅
联系电话:22139528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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