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厦门灌口附近的律师事务所,找厦门灌口附近的律师事务所咨询

时间:2022-12-17 12:19:14来源:法律常识

我儿也是村民为啥没补偿款 母亲代理诉讼诉求被集美区法院驳回

台海网8月2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村民小组获得了拆迁补偿款,随母迁移户口的5岁孩子却没有获得,纠纷由此产生,村民小组被起诉至法院。近日,经集美区法院审理,这桩纠纷有了结果。

【起因】

随母落户补偿款母亲有儿子没有

小川(化名)的母亲陈女士是集美区灌口镇某村民小组组员。2018年,因征地拆迁,小组获得了政府的土地补偿款。根据2018年底制定的分配方案,小组内按人均6万元发放。2019年8月,村民小组将享有分配资格的人员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之后,陈女士领到6万元补偿款,5岁的儿子随她落户,却没有享受到同样的权利。于是,陈女士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儿子名义起诉村民小组,要求获得6万元补偿款。

【回应】

条件不符孩子不是村民小组成员

被组员起诉,村民小组组长很着急。他说,补偿款一共就那么多,都已经平均分到每个人头了。又多出来一个,岂不是要追回所有钱款,再重新分配?

有了分歧,村民小组首先想到了村里的法律顾问——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清旺。受集美区司法局指派,林清旺担任该村的法律顾问。

林清旺详细了解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及小川一家的情况后,很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一方面,小川出生时落户在岛内,后来才迁移户口,而且还与母亲一起从原户口分户,另立新户,目的性比较强。另一方面,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仅以户籍来决定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小川2016年迁入村民小组,至土地被征收仅两年时间,加上陈女士一家一直居住在岛内,小川与村里未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不应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些意见后来也作为村民小组的答辩意见提交给集美区法院。

【裁决】

驳回诉求是否有资格由小组决定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判断是否为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基本考虑因素,再结合是否取得集体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等因素综合考量。小川是否能够取得资格,还应由村民小组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最终,法院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背景】

家门口的法律顾问

调解家长里短的矛盾,保障换届选举的公开公正,解答订立遗嘱、财产继承的咨询,“家门口的法律顾问”让村民、居民感受到了便利。我市从2014年底就提出“让每个村子至少有一名律师”,之后逐步实现了“村村设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厦门晚报记者彭菲漫画/刘哲姝)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打官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找律师可靠吗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