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2:49:55来源:法律常识
上周五,收到一份刑事判决书。
一个很简单的危险驾驶案件,酒驾+无证驾驶,认罪认罚后,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
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判决,即便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都是错误的,何况判处的还是实刑。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话,这是一个最典型的无罪案例,因为缺少最关键的证据。
法庭之上,证据为王。
何况是关系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即便很小,那也是刑事案件。
只要没有证据,就不应该判处被告人构成犯罪,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没有证据,竟然还判处被告人有罪,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时间还要回到一个月前。
一个陌生电话进来,说是别人介绍的,有一个危险驾驶罪案件要找律师。
检察院已经做了认罪认罚,量刑一个月。
都已经做了认罪认罚,还有什么好辩护的,更没有必要请律师,白白浪费金钱和精力。
“这种案件,请律师没有太大意义,都已经认罪认罚,法院再改变结果的可能性不大,请律师,可能只是浪费钱,何况我们所收费可能还比其他人高。”
“收费高不是问题,只要能整成缓刑就行。”
“都没有看到案件材料,确实不好说案件结果,更不可能保证案件结果。”
“那就先看看材料再说。”
“你觉得案件有什么问题?最关键的。”
“抽血时,警察可能没有录像,因为听他们两个对话,应该是没有录像,只拍了张照片,不知道这是不是关键问题?”
“有点意思。你到单位来签合同吧。”
到M县法院,找到法官准备复印卷宗。
法官说:“我们这里危险驾驶罪案件,从来都没有请律师的,何况这还是认罪认罚,你觉得有改变的可能吗?”
“我也不知道,先看看卷宗材料再说吧。”我心里说,那是因为没有遇到较真的当事人,现在不是有人请律师了吗,今后还有会更多的。
拿到卷宗,回到车上就开始研究,反复查看之后,还真发现不少问题:
1.抽血时,没有录像。
2.抽的血样,没有密封保存。
3.血样真空管,没有被告人签字确实。
4.没有证据证明血样颠倒摇晃6~8次。
5.没有证据证明血样储存在低温状态。
……
看来还真有希望!
问题很多,总要解决。
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调取鉴定意见的全部档案,同时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几天后,材料调取过来了,只有三张纸。
鉴定人出庭的事,也落实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出庭,没有同意。
无所谓。
因为醉翁之意不在酒,问题出在血样抽取环节上,导致血样可能被污染,且缺乏同一性。
用这份有问题血样,所做的鉴定意见注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这,并不是某个人的不成熟想法,而是有法律根据,有案例支撑的。
按照法律规定,醉驾案件抽血时必须全程监控,否则血样就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有湖南省马玉湘危险驾驶案件,一审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二审审查后认定抽取血样时为全程监控,程序违法,改判马玉湘无罪。
终于到了开庭时间。
公诉人问被告人:你当天有没有喝酒?照片里的人是不是你?
被告人都认可。
辩护人认为:即便被告人认罪,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按照法律规定,同样不得判处被告人有罪。
本案中,除了被告人供述外,其他证据漏洞百出,特别是抽取血样环节,几乎把所能犯的错误全部犯完,一个不落。
抽血不录像,血样不密封保存,保存时不让嫌疑人签字,血样是否颠倒摇晃、储存环境是否合法均缺乏证据证明等等……
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判被告人有罪,显然该判决是错误判决。
现在的制度是案件终身负责制,一旦出错,终身追责。
谁能保证该案件就肯定没有改判的可能?
没有人可以保证。
尽管据理力争,尽管事实确凿,尽管案例很多,但是一审法院仍然没有采纳辩护观点,毅然决然的判处被告人有罪,一个月拘役。
被告人心中憋屈,想找检察官理论一下,顺便看看到底有没有监控录像。
检察官说了两点意思:其一,我们这里只要有照片就可以判决有罪,不需要全程监控;其二,你请的律师不行,可能都没有办过刑事案件,纯粹在忽悠你。
这个回答,水平高。
一石二鸟,既摆脱了被告人的纠缠,又妥妥转移了矛盾。
于是,辩护人决定二审继续办理,坚持到底。
被告人,当然也同意。
二审结果,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