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5:16:3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对股票等相关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2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根据该规定,李晓娟律师具体分析:
对于股票期权在公司上市后行权的,因为股票有比较明确的市场价值,在离婚分割时,既可以分割股票份额,也可以要求相应的价值补偿。
对于股票期权是虚拟股权的。比如华为,华为是虚拟分红股权,公司员工持有的股票期权本质是分红权,那么作为配偶,只能分割期权的财产价值,不能分割股票的份额。
对于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杭州婚姻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总结几点:
1、如果股票期权是婚前取得,婚前行权,那么该婚前股权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对于婚内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2、在婚前或者婚内取得的期权,离婚后行权取得股票。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可以行权的,那么这个股票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股票期权需要支付对价,购买期权的资金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期权为个人财产,但期权在婚内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对价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期权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离婚时,股票处于禁售期,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股票份额,过了禁售期,可以根据当时的行权价格进行分配股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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