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识字找律师立写遗嘱,老人不识字找律师立写遗嘱有用吗

时间:2022-12-17 16:27:16来源:法律常识

老人生前亲自手写的遗嘱但因书写遗嘱为五年前两年前老人不幸去世遗嘱的真实性我该如何证明?

五年前老人亲手写下遗嘱,他去世后,我该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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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家老人生前亲自手写遗嘱并且符合遗嘱的法律要件,但是因书写遗嘱为五年前,老人两年前去世,受赠人咨询律师说,需要自己证明遗嘱的真实性,请问有哪些办法来证明?提起诉讼的话是自己提供证据还是由主张遗嘱为假的人提供相反证据?

A1:

原则上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根据你的描述,遗嘱由老人生前亲自手写,该份遗嘱属于自书遗嘱类型。持有遗嘱的继承人要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必须确保该份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证明时一方面,整份遗嘱的字迹必须一致,可以通过提供老人生前书写的其他笔迹样本做对照,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另一方面,遗嘱是亲属转交的,亲属如能出面作证或有老人书写遗嘱全过程的录音录像,就更能证明真实性。

如果在诉讼中该份遗嘱的真实性被质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提供遗嘱的一方既然主张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就负有举证证明遗嘱真实的义务。但是,在因无法提供足够的鉴定对比样本而导致遗嘱笔迹无法鉴定的情况下,且有证据证明某一方当事人持有鉴定对比样本而拒不提供的,法院将根据案情确定由该方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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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五年前老人亲手写下遗嘱,他去世后,我该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我邻居常年在楼道里摆个香炉天天烧香,乌烟瘴气并且刺鼻难闻,一刮风香灰漂满楼道,我家就不敢开门,严重影响我家正常生活。个人沟通无果反映到社区,社区说没处罚权,问题陷入怪圈无人解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A2: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向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之诉。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民的起诉实行立案登记制,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予以立案登记。根据你的描述,你遇到的问题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你邻居在楼道这一公共区域烧香的行为已严重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属于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你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诉讼中,你应当对邻居烧香导致楼道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你日常生活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你可通过拍照或请其他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的方式进行举证。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相邻关系纠纷通常会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法官无法每日都对邻居的侵害行为进行制止,建议优先通过与邻居沟通协商或请具有民事调解权的第三方居中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在协商与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时再诉诸法律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有权调解发生于公民与公民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你可择一向其提出调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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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五年前老人亲手写下遗嘱,他去世后,我该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妻子的爷爷不久前去世,留下一套房。房子是我岳父出钱买给爷爷养老的,房本写的岳父名字。岳父前两年得病去世。妻子的二伯以房子是爷爷遗产强行霸占,我妻子不愿意,二伯就直接强住在里面。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吗?

A3: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岳父先于你妻子的爷爷去世,在你妻子的爷爷去世后,二伯无权单独占有该房产,强住行为严重损害了你妻子的合法权益,你妻子可以走法律程序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一方面,这套房产是你岳父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他的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你岳父的个人合法财产,其去世时该房产就是他的遗产。根据你的描述,你岳父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你岳父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该房产,如果其继承人只有你妻子和爷爷,那么该房产在分割之前是由你妻子和爷爷共同共有的。

另一方面,现在爷爷去世,就该房产而言,爷爷的房产共同共有权是他的遗产,你妻子仍是房产共同共有人。并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岳父先于爷爷死亡,你妻子作为你岳父的直系晚辈血亲享有对爷爷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爷爷没有留下遗嘱的话,二伯和你妻子都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均享有爷爷房产共有权的继承权。

综上,你妻子本就是该房产共有人,且现在有权继承爷爷遗产,你二伯无权单独占有该房产,你妻子可以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对房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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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五年前老人亲手写下遗嘱,他去世后,我该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我在2006年和妻子结婚,但未领取结婚证,2007年大儿子出生,2010年小儿子出生,2013年我妻子抛弃两个儿子并和其他人结婚,七八年来小孩一直是我爸妈在抚养,我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是否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A4: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但难以认定女方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首先,你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女方从2006年开始同居生活,但期间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你与女方之间不属于法律层面的婚姻关系,两个儿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你可以要求女方支付两个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

其次,根据你的描述,难以认定女方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的成立条件之一,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女方对未成年两个儿子存在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根据你的描述,女方仅是抛弃两个儿子和其他人结婚,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另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一般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前婚属于合法婚姻的条件,即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而你与女方之间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女方难以构成遗弃罪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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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五年前老人亲手写下遗嘱,他去世后,我该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我经媒人介绍,与女方相识,在认识两三个礼拜后办了订婚宴,订婚宴支付女方母亲10万和黄金首饰等,并随后领证。但在之后的相处过程并未感觉到女方有一起过日子的意思,并多次说之前的婚姻是她父母的意思。而且我们订婚后也都是各自在自己家住,并未同房及亲密行为。请问是否可以要回彩礼离婚?

A5: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彩礼一般是在订立婚约时给付,彩礼的给付是为了双方缔结婚姻,订婚宴支付女方母亲10万元以及黄金首饰符合彩礼的性质。赠与彩礼与普通的赠与行为并不完全相同,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尽管你们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已办理结婚登记仍可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注意,这两种情形返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因此,你可以先与女方协商离婚及返还彩礼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以离婚纠纷或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你们始终各自分开生活,并没有实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会支持你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对于返还的具体数额,还需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及给付彩礼一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

感谢值班律师:

五年前老人亲手写下遗嘱,他去世后,我该如何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常亮(北京)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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