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6:34:08来源:法律常识
拓夫律师前几天注册了一个学习英语的网站,便接二连三的接到了很多的推销电话:
“我们有个英语讲座,邀请您来免费学习交流”
“您是某某女士么?我们看到您想报个英语班”
更有甚者“我们有儿童英语学习课程,是否带着您的孩子来体验一下?”……
以上这些电话内容,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的接过几个,一定感同身受,只要自己稍微有点“动静”,就会接到一大堆的骚扰电话。不用怀疑,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非法买卖而泄露!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老百姓更多的是无奈,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某是某装修公司的老板,受疫情影响最近业绩不佳,张某想拉点业务,于是找到赵某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到了10000多条公民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多个新建小区业主的姓名、房号、房产面积、业主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来张某又将这些信息以3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朋友汪某。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张某于2021年4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1年7月30日,张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很明显上述几人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法律在这里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不容他人非法买卖,张某的行为明显违法!
个人信息,是指能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血型、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等。非法买卖这些相关信息,都属于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严重时,还可能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案例中,张某买卖个人信息10000余条,属于非常严重的情节,最终获刑一年,还被处以罚金。
可以看出,《民法典》和《刑法》均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了严格的规定。我们认为,网络、通信都不应该是法外之地,对这些平台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还需继续加强,不能因为不易监管而忽视,这样才足以全面的震慑犯罪分子,保护我们的隐私不被侵犯,生活安宁不被打扰。可喜的是,2021年11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法律对个人信息和如何保护做了详尽的规定,并与《民法典》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接轨,做到对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全面有效的保护。
最后,拓夫律师提醒大家,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的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的人员,以免被泄露;在网上申请账号注册时,一定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看好网站或平台会用您的个人信息去做什么,您输入的个人信息对网站有哪些授权。另外须谨记,买卖个人信息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全社会都要做到“零容忍”!一旦发现您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并且发生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的帮助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