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9:06:31来源:法律常识
“你们税务局是怎么回事?我们单位的土地使用税总不能在两个税务局重复缴两遍税吧?”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焦作金鑫恒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女士情绪激动地走进办税服务厅,作为博爱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值班公职律师的成舟,看到李女士情绪激动,赶忙上前询问情况。
一块土地为何缴了两次税?成舟将李女士带到办税服务大厅旁边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请她坐下,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企业接到焦作某区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其申报缴纳二期厂房土地使用税,而该企业自取得土地后,土地使用税已经在博爱县税务局自行申报过了,导致李女士十分不解。
经了解,该企业的注册地及主要厂区都在博爱县,由于企业扩大规模,二期厂房建设将相邻的焦作某区境内的8亩土地建设使用,该区税务局因此对其征收土地使用税。然而,该企业自2021年取得二期厂房建设土地后,企业财务误将土地税源登记为博爱县,涉及此块土地的各种税费通过电子税务局,已在博爱县税务局正常申报缴纳,原来是土地税源登记出了差错。
事情的始末了解清楚后,博爱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立即向县局汇报,并组织工作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查验土地证及缴纳的契税凭证后,真相终于大白。该企业二期厂房地块确实属于焦作市某区管辖,但该地块所在地并非镇政府所在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税暂行条例》以及国税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那么,企业的二期厂房土地使用税征管权限确属区局,但所占土地却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企业因为土地税源登记错误,一年来误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31425.96元。
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服务原则,博爱县税务局积极与兄弟单位联系,达成共识。同时,博爱县局主动在征管系统内依法为企业终止了错误的税源登记,并将31425.96元土地使用税办理了退税。
该企业董事长薛鸿雁激动地说:“这一天,我的心跟坐了过山车一样,感谢博爱县税务局的帮助!给他们点赞!”
据悉,博爱县税务局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于今年4月11日挂牌成立,现有公职律师4名。调解中心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中心,突出人性化执法,致力解决纳税人在涉税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提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增加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的获得感。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8起,成功调解涉税争议2件,得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
博爱县税务局将持续发挥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发挥公职律师涉税法律咨询服务职能,为纳税人提供法治、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助力税务机关“枫桥分局”建设,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张雨帆 牛建军 刘祯/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