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19:58:45来源:法律常识
对无人居住的待拆迁房屋进行连夜强拆的案例对大家来说早已是屡见不鲜;这一头将屋中熟睡的被拆迁人来个“乾坤大挪移”,深更半夜拉到几里地以外抛下,另一头趁被拆迁人赶不回来直接将房屋铲平的新闻也屡见报端;更有甚者,强拆者直接将被拆迁人挟制住,让被拆迁人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倾覆在机器轰鸣中。
虽说太阳底下无新鲜事,但这样丧心病狂的做法还是让人忍不住齿冷。有被拆迁人朋友关注京尚拆迁律师较久,从过往的文章中读到过“合法的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的相关内容,十分疑惑地留言问京尚拆迁律师:这种连夜强拆的行为有可能是合法强拆吗?
对于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从两个层面入手去寻找答案。
第一个层面 何为合法强拆
对于这个问题,京尚拆迁律师已经为大家解答过很多次。简而言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合法强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被拆迁人消极维权导致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经法院裁定准许对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即司法强拆;另一种则是因房屋本身确属违建或危房,在依法经严格的法定程序认定并经依法催告等后,由权责部门执行拆除。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是司法强拆,还是行政拆违,都需要保护被拆迁人的程序利益,即使能够推演到强拆的必然结果,其认定和执行程序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进行。
也就是说,不管事实上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否已经到了须经依法强拆的地步,拆除行为都不是任何人或组织可以在任意时间以任何方式做出的。
第二个层面 夜间强拆是否合法
如我们前文所说的,强拆不仅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且须在程序、实施主体等各个方面严格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夜间强拆”的合法性问题,我们首先要关注的就是其发生时间的合法性。
对于强制执行的时间问题,《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又《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对于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依法不应当发生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而对于正常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来说,明显不能直接构成需要被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强拆的“紧急情况”。
最高法院于2014年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诉仁化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案》中,法院就是依据以上规定,最终判决认定强拆违法。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也评论强调,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因而,政府为了加快征拆工作进度,或为了剥夺被拆迁人争取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重要筹码,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夜间实施强拆偷拆,明显属于违法强拆行为。即使政府具有充分的强制执行依据,并具有相应的强拆主体资格,在程序上也是存在违法的。
因政府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夜间实施强拆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赔偿;对于政府强拆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京尚拆迁律师最后想在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延伸的一点是,在成片的征收拆迁中,部分被拆迁人的房子除了被直接强拆外,还有可能被打着“误拆”的旗号,在拆除周围被拆迁房屋时被一起拆毁或直接拆除。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此时只能在征收方的“流氓作为”下吃闷亏。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也就是说,不管被拆迁人的房屋是直接被夜间强拆了,还是在征收方对其他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的过程中遭到了刻意的“误拆”,被拆迁人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