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2:04:54来源:法律常识
生老病死是我们每个人要经历的,在面对未来的死亡时,一些人可能会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身后事加以安排。我们拿出一张纸写下内容后,这样算是遗嘱吗?这份遗嘱会得到法律承认吗?
出于担心,立遗嘱的人也许会到公证部门进行遗嘱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自然是有效的,但是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如何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举例说明“遗嘱效力”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胡雨(化名)一生未婚。到了晚年,因为不喜欢养老院的氛围,他独自在家居住。一日,他感到呼吸十分困难,觉得自己大限已至,趁着此时头脑清醒,他拿出日记本,在本子上立下遗嘱:将这套房子和所有的存款留给唯一的妹妹。写完后签上了名字,注明了年月日。写完后,胡雨感觉没有牵挂了,过了一会儿,便安详地离世了。
胡雨在日记本上匆匆写就的遗嘱效力如何呢?
律师说法:
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法律通常默认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有效。一般来说,只有在该法律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法律才否定其效力。
同时,由于遗嘱效力发生时,立遗嘱人已经故去,难以再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考证,《民法典》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的成立要件做了规定。
行为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并按照法定要件立遗嘱,此时,该遗嘱的效力一般没有问题。
胡雨立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胡雨所立遗嘱已经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因此该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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