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0:51:4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昊华能源(601101)披露,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与国开行宁夏分行、工行宁夏分行分别签订总额为52.4亿元和11.7亿元的借款合同(最终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额度为准),年综合利率为2.60%(五年期以上LPR减185BP),借款期限15年;同意红墩子煤业以红一煤矿、红二煤矿采矿权证进行抵押(国开行宁夏分行为第一受偿抵押权人,工行宁夏分行为第二受偿抵押权人)。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前,昊华能源2015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2021年11月,证监会对昊华能源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随之启动索赔诉讼,昊华能源面临近亿元的投资者索赔。
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601101)股票,且于上述期间最后一日收盘时持有或此后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敬请关注公众号“证券律师观察”继续办理索赔案件登记。(最终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投资者在上述索赔期间后卖出受损,或者在基准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是否亏损,目前是否持有该股票,均不影响索赔。
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赔偿款前,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任何费用。
昊华能源主营业务是煤炭生产与销售、甲醇的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主要产品是煤炭、煤制甲醇、铁路运输。
公司业绩预报预计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8.58亿元至9.58亿元;同比增加2.27亿元到3.27亿元,同比增加35.97%到51.82%。
本文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为依据,所涉信息或相关表述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