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00:55:05来源:法律常识
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作为承租方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将租入的资产计入使用资产,同时确认的租赁负债和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月计提折旧和财务费用。
税务上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综上,经营租赁,承租方存在财税处理差异。融资租赁,出租方开具租赁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承租方可以接收入账,财税处理一致。在日常租赁中,须区别视租赁方式,不同财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