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3:43:40来源:法律常识
性侵类的犯罪中,如何判定行为人是中止还是未遂?通常来说“欲而不能”是为中止,“能而不欲”是为未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其实存在一个主观判断标准,这个标准不是普世标准,而是行为人标准,行为人自认“能”就是“能”,自认“不能”就是“不能”。区别中止和未遂的意义就是在于客观的评价行为人的犯罪主观恶性,所以必须采取行为人标准主义。
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主观上的自愿自动放弃,当然,这种自愿也可以是通过被害人给其讲道理说服后形成的。比如被害人说服“强奸还不如去嫖妓,给你1000块钱,你可以嫖个比我漂亮,服务还好的”,行为人觉得确实有道理,这时自愿放弃强奸的属于中止。但是,被害人怒斥行为人,并进行威胁(比如要报警、或者认识某大哥,大哥知道了后果很严重),令行为人产生胆怯心理,畏惧不敢犯罪的,并不属于自愿主动放弃。
未遂是由于被害人的反抗而导致行为人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这里面的反抗既包括动作上的,也包括语言上的,反抗不一定非得达到制服的效果,很多罪犯并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只要有反抗动作就有可能将其吓唬住,从而达到制止效果。
说服和反抗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继续实施而自动放弃,后者自认为难以继续实施不得不放弃(注意:只要是他认为难以实施就可以了,不能用其他人的标准,每个人进行性犯罪的胆量是不一样的,有的行为人是只要被害人高声呼救就会立刻逃之夭夭);
以浙江大学生努某某为例,最新的信息是有多名女生爆料被其性侵,其实他的惯用手法就是利用饭局、酒局灌醉女生,然后趁女生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但是有个别的女生并未失去意识,在其性侵时及时醒来反抗并威胁要报警,努某某就会立刻放弃。
其实,努某某的放弃行为并不意味着其是主动自愿放弃的,而是其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女生没醒来就实施性侵,女生醒来就放弃道歉。他的计划中并没有打算“通过暴力强奸”。因此,努某某放弃性侵的原因是因为“女生的意识依然清楚”的这个客观原因。
中止属于自愿主动的放弃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低,而未遂是无奈被迫的放弃犯罪,说明其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高。
因此,在定性是中止还是未遂时,一定要充分的考虑行为人在性侵中的全盘计划,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一个性侵惯犯多次中止犯罪的荒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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