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22:26:53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省司法厅、省律协与省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实施意见》正式提出,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地区,扩大为包括郑州市、开封市等在内的共计10个省辖市和90个县(市、区),覆盖全省约60%的市县;要求在全省选取热爱刑事辩护工作、热心公益,并且承诺年度办理5件以上刑事案件的律师建立刑辩律师名册,规定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刑辩律师名册在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将全省300多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纳入刑辩律师名册,由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调配本地区刑辩律师资源,确保律师资源不足的县区正常开展工作。
为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质量,《实施意见》推行律师多次会见制度,要求辩护人在阅卷的基础上及时开展首次会见,了解案情事实、争议焦点;及时进行庭前会见,与被告人认真沟通辩护策略,确保庭审辩护效果;在收到裁判文书后再次会见被告人,确定其是否上诉、申诉。同时要求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前置性的案件质量监督与风险控制工作,做好案件旁听、回访、征询意见及质量评估等工作。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采取日常评估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以切实提高刑事案件辩护质量。
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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