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1:55:06来源:法律常识
8月2日,靖远县检察院对6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首次公开进行宣告的不起诉案件,案件从受理到做出不起诉决定平均用时5天,实现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提升了办案质效。
本次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为5个危险驾驶案和一个盗窃案,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均在120mg/100ml以下,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盗窃案中嫌疑人盗窃数额刚够立案标准,案发后能主动积极退赃,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查,该院认为6名被不起诉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故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值班律师及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次宣告,靖远县检察院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参与,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宣布笔录》,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体检了司法宽严相济政策,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该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律师全程参与了公开宣告活动。宣告活动结束后,召开了座谈会,该院副检察长张国华介绍了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意义、检院落实该制度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张国华表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检院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以罪行法定原则为基础,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简化程序,确保案件质量和法律监督到位。今后,检院将以此批案件为契机,全面推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效率和水平。
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开展集中公开宣告均表示支持和赞同,对六名不起诉人进行了教育,被不起诉人滕某某、张某某等均表示: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了耐心解释,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机会,他们将引以为戒,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