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6:18:21来源:法律常识
结婚前送彩礼的这个习俗现在依然还有很多地方都保留着,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这个东西大家的看法不一致,有人觉得彩礼是女方婚后安全感的保障,也有人觉得它将婚姻变成了买卖。
但是由于从订婚到正式结婚相隔着一段时间,男女双方的关系仍然有变卦的可能,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说到这个问题,我突然想起前不久在网上刷到的一则案例,也是关于彩礼的纠纷。一时也不知该说是这女方真是厉害,还是该说这位男方真是痴情……
广东男子李某是个生意人,颇有些资产。数年前认识了比他小20岁的小惠,两人谈恋爱1年多后准备谈婚论嫁, 可李某给小惠转了80万过去后,对方直接玩起了失踪。对此李某察觉事情不对劲,便将小惠告到了法院,最终也胜诉拿回了那笔钱。
可不知道什么原因,一年后小惠忽然再次联系李某。热情再次被点燃的李某当即忘了此前在女方面前吃过的亏,又坠入情网。不久后李某飞到小惠的老家商量婚事,在与女方一番掰扯下,李某竟然直接给小惠的娘家人转账150万,以表诚意。
一个月后,李某就带着小惠去领证登记了。可才结婚24天,夫妻双方就大吵一架,小惠再次回了娘家,并在李某主动求和之际提出条件,要求李某把两人住的房子过户给她,还要拿到李某公司的股份。李某不答应妻子的条件,双方就这么僵着再没见过面。
也许是李某突然醒悟了,他要求小惠将那150万返还,但却遭到小惠拒绝。而在之后的几番折腾之下,李某更是发现了妻子婚前婚后竟然同时和多名男子保持关系,深感受辱的他愤而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准予二人离婚的同时,让小惠返还其向小惠家人转账支付的150万元。所幸的是,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惠需将150万全部返还,这场闹剧终于告一段落。
其实做婚姻律师这么多年,因为婚姻出状况,男方要索还彩礼的案例我也没少见。
那么彩礼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呢?
其实彩礼的本质是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赠与女方的财或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有时候男女双方可能只是办了酒席,但是没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分手的话是一般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第二种,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虽然说双方已经是法定夫妻了,但是男女双方并没有同吃同住在一起,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
第三种,婚前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有些地方的彩礼可能动辄十几万或者几十万,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或者家庭情况一般的人来说,在支付了彩礼后可能就会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离婚的话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符合上述情况的话,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或者部分彩礼,通常可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在司法实践当中,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时间的长短,也是酌定返还彩礼的因素。需要注意的是,第二和第三种情况,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才可以要求返还。
不过还有几个特殊情况!!!!
比如说双方未登记结婚,但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不满两年但生育了子女的,又或者女方接受的彩礼确实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了,这几种情况下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其实在很多判决返还彩礼的案件中,一般都是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但李某这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将150万全部返还,有没有朋友想过这是为什么?
因为从公安机关介入的侦查结果来看,李某与小惠的婚姻从头到尾好几年,几乎看不出女方有任何要长期与李某共同生活的意愿。两人婚后仅共同生活20多天,且女方小惠是有“前科”的,基本可以判断这桩婚姻不过是小惠谋财的工具而已。
此外,李某虽然在婚前一个月内将150万转给小惠娘家时,没有明确表示这是彩礼,但李某支付这笔钱给女方家人的目的,是为了争取他们同意自己与小惠缔结婚姻,结合支付款项到二人结婚之间的时长判断,这笔款可以认定为彩礼。最终法院判定,两人感情基础十分薄弱,小惠也没有要与李某共同生活的愿望,李某与小惠的婚姻基本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女方存在以结婚谋取钱财的嫌疑,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支持李某要求对方返还150万的主张。
最后说一句。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婚后“共同生活”需要达到某一特定时长才算共同生活作出明确的限制,因此那些抱着将婚姻视为买卖,企图借婚姻求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在遭遇类似骗局的情况下,请及时报警,或咨询专业律师,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