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09:35:18来源:法律常识
安置房的户型与拆迁补偿协议不一致怎么办?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拆迁办不兑现协议内容,最常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不按时履行金钱的给付义务;二是未按约定交付安置房。
拆迁协议签订后,发现拆迁办交付的回迁安置房与拆迁协议中约定的不一致怎么办?其实,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适用《合同法》。
如果拆迁方的安置房与协议约定的不一致,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主张的,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户型不一致,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拆迁安置房的质量存在问题,对于这些不按照拆迁安置协议进行补偿的行为,被拆迁人要积极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对征收方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最后,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政府如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时,首先要注意审查协议中是否明确了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情况,这里的具体情况不光包含产权房是否已经建成,产权房交房时间这两类主要事项,还需要征收部门列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户型、朝向、价款等具体情况,这些情况不光是评估产权房价值的具体标准,还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在接房时对房屋状况的核验工作。
如果接房时发现房屋情况与协议中的标准不一致,可以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协议中还需要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征收方的缘由导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交房过迟,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协议追究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仅应该载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补偿方式,还应该载明安置房的房屋位置、面积和具体安置地点等信息。《补偿决定》中应注明安置房的详细信息,如位置、面积等。如果没有完整的信息,就属于产权调换约定不明,类似这种征收补偿决定是可撤销的。
补偿如果选择了产权调换,还应在协议里写明是原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安置时间、安置差价等,尽量避免产生纠纷。此外,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60天内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由于安置房没有建成没有落实,可能让被征收人选择的是一个户型图或者是规划图,我们当事人一定要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来讲,安置房屋应当明确的项目包括:房屋的位置,在哪条街哪条路上,面积我们按照多少比例的房屋面积置换,再就是户型,还有楼层。楼层不一样可能涉及到的金额房价也不一样。
还有一个问题,朝向等基本信息都应当明确,如果这些信息不明确,在以后的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问题。希望通过律师的讲解,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