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0:01:53来源:法律常识
时间,2021年四月份,地点,江苏某二线城市。
我朋友张山有一个车位,与隔壁楼居民李肆的车位间隔有几米远,本来个停各位相安无事,可是李肆的车明明自己有车位不停,偏偏要停在张山的车位旁边每次搞得张山的车停车像考试一样,而且一不小心就要刮蹭。后来就打114挪车,李四的车是个新车,还没有登记,114也找不到人,后来打110报警,110询问你们有没有纠纷?张山说,我连是谁的车都不知道,我到哪里去跟人家发生纠纷?110零回复说你还是要找到他,让他挪车。张山就在李肆的车上留了一个纸条,请他停到自己的车位,不要停在我的车位旁边,可是李肆根本就不理他,照样我行我素,而且有一次停车还停得更加靠近张山的车位,搞的张山的车无法停靠,张山也火了就把车横在路上挡在了李肆的车尾上,令他无法开出,由此二人的矛盾激化。有一天,张山在家里烧饭,突然听到楼下有人在大吵,一听声音是他老婆的声音,和另外一个男人在吵架,急忙冲到楼下一看,原来又是停车和李肆引起纠纷,张山急忙冲下去帮忙,双方由相互指责,升级为相互谩骂,最后演变成相互打斗,五分钟后,李肆因体力不支落败而逃,李肆本就是个泼皮,哪里肯吃亏?立马报警打110,警察来了以后,把双方带到当地派出所,然后开始做笔录,做好笔录,让双方都各自去验伤,当时李肆的外表看上去是蛮吓人的,眼睛乌青,鼻梁出血,胸前衣服全是血,回去以后,张山就到医院去验伤,结果一圈查下来,啥事也没有,就是腰部发力过猛有点扭伤,右手拇指有点挫伤。第二天,张山把医院的病例带到派出所,民警询问你有没有受伤?要不要申请法医鉴定?张三说不需要了,民警就说你可以走了,回去等我们通知,等了一周一点音讯也没有,张山有点不放心,就打电话问派出所,民警回复没什么事,有事我们会通知你的,结果一等就是50天,张山还在心里暗暗的侥幸,这个事情是不是这样过去了?结果第51天,派出所突然来电话了,说你做好思想准备,对方验伤结果出来了,轻伤二级。对方有四个伤,两个轻伤,两个轻微伤,你明天上午九点到派出所来处理。张山当时就吓蒙了,连忙咨询律师该怎么办?律师一听没办法了,两个轻伤?两个轻微伤?谁也救不了你?你明天要带好行李,估计出不来了,电话也打不了了,如果需要法律上的援助,让你老婆打给我吧!一夜无眠。第二天,一到派出所,就被民警带到楼下审讯室,进去以后先搜身所有东西全部拿出,然后量身高拍照,留DNA,留指纹,留脚印,留声音,留字迹,留步伐,留虹膜,反正一切生物信息通通留下,手机信息全部拷贝复制。然后在一个表格上签了个字,一看这张表格是刑事侦查立案书,罪名故意伤害罪。然后警察又重新做了一份笔录,笔录结束后,警察递过来了一份材料,是李肆伤情鉴定书:右眼眶下眼眶骨折上眼眶骨裂,算一个轻微伤;左右两根鼻梁粉碎性骨折伴位移,算一个轻伤二级;右侧第二,第三,第四肋骨骨折,算一个轻伤二级;右侧第五,第六肋骨皮质骨裂,算一个轻微伤。共计两个轻伤二级,两个轻微伤,最后是两名法医签字。张山就向警察提出能不能申请和解?警察说,这要看对方的态度,还要看你的经济实力,你能赔付多少?这个案件,具备和解的外部条件,因为是邻里纠纷,不是寻衅滋事,如果是寻衅滋事造成如此后果,根本不准和解,100%刑事拘留。而邻里纠纷引起的案件,如果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是可以和解的。中午12点警察拿过来一个小碗,小碗里有二两米饭,有一点白菜,一点豆芽,据说味道还不错,碗是很软的塑料碗,勺子是很软的塑料勺那种,吃完后,因为在审讯室的椅子上坐了太久,腰也直不起来,警察还不错,就同意张山起来,在审讯椅后面有一个小铁笼子,你就到小铁笼子里躺一会,小铁笼大约长两米,宽一米五,床面是高出地面20公分的木板,里面有一条很脏的被子,一半铺在地面,一半盖在身上张三就这样迷迷糊糊的在小铁笼子里睡了一会儿。后警察做李肆的思想工作,经工作李肆同意和解。原因有二,一这个事情的起因,李肆有重大过错,二李肆本身是个小工头,疫情期间根本就没钱,先捞到一笔钱再说,经过谈判张山赔付李肆人民币十万元,李肆同意和解。所谓的和解书,其实他的正规名称叫刑事和解申请书,内容是警方事先打印好的,有甲乙双方各自抄录一遍,当警察面当场支付宝转账,每次五万,共转二次然后签名按手印。双方写好和解书还没算结束,还要派出所所长同意然后到分局法制科审批,要经分局法制科领导审批同意,这个案件才算结束,谢天谢地,法制科领导总算批准同意了,我这个张山朋友总算避免了牢狱之灾。从上午九点进派出所到整个案件结束,我这个张三朋友在地下审讯室被整整关了一天,等走出派出所呼吸到了新鲜的空气,才深深的体会到自由真好。打架手疼,赔钱心疼,等到关在里面那就全家都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