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2:48:4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
41岁 42岁还不到
这一辈子完了
我也气得吃不下饭 睡不好觉
完了 这辈子都完了
”
噩梦的开始
住在四川省成都市的李伟,曾经是一家公园的中层管理干部。20年前,42岁的她工作能力出色,被成都市组织部门着重培养,前途一片光明。但腰椎间盘突出症,成了她工作生活中的阻碍。犯病时不仅腰疼,还会喘不上气。为了治好腰的毛病,李伟跑了不少医院,但治疗效果始终不理想。
1999年,李伟看到了成都骨伤医院发布的一则广告,称医院引进了胶原酶溶解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效果非常好,不需要开刀吃药,只要在腰部打一针,就可以治好腰椎间盘突出。李伟看到这则广告后喜出望外,但面对新的技术,她还是谨慎地去调查了相关信息。成都骨伤医院创立于1985年,是一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医院,规模并不大。李伟前前后后跑了3次,从打过这种针的病人那得知,治疗效果还可以。
1999年5月14日,在丈夫的陪同下,李伟来到了成都骨伤医院,接受了胶原酶溶解术治疗。打针的时间很短,十多分钟后,结束治疗的李伟被安排在病床上休息,但这一针并没有换来立竿见影的效果。注射后5个多小时,李伟感到小腿开始疼痛,到了第二天,小腿已经失去了知觉。
虽然疼痛剧烈,腿部没有了知觉,但成都骨伤医院的医生称这是术后正常反应,也没有采取什么措施。为了防止情况进一步恶化,家人强行将李伟接了出来,送往四川华西医院抢救。经过华西医院检查,李伟胸椎T10以下完全性截瘫。华西医院采取了多种治疗手段试图恢复,但治疗了11天,并没有明显的改善。
原以为新技术能轻松治好缠绕多年的病症,没想到一针过后,病没治好,反而成了一名高位截瘫的病人。这个胶原溶解酶术到底是什么原理?为什么李伟的治疗最后变成了这样的结果?
一次性的补偿
腰椎间盘突出症并不是什么罕见症,其病理是指腰椎盘外部的纤维环破裂,导致腰椎盘内部的髓核组织流出,压迫住外部神经,致腰部疼痛或下肢麻木。而成都骨伤医院引进的胶原酶溶解术,就是把胶原酶注射到患者的腰部,将流出的髓核组织溶解掉,不使外部神经受压,解除患者疼痛。
在1999年,这个治疗方法也是相对先进的技术。但李伟转院到华西医院后,医生告诉她,可能是成都骨伤医院在给她注射胶原酶时,技术没有掌握好,导致胶原酶渗入到了腰椎内部,损伤了骨髓,从而导致下半身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
面对李伟家人的说法,成都骨伤医院未置可否。2000年1月,医院曾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希望通过鉴定,来明确具体的事故原因。但在医院申请后,李伟提出来愿意协商解决。所以医院尊重李伟本人的意愿,在2000年5月,双方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补偿协议。
根据协议,成都骨伤医院一次性补偿李伟40万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等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同时,协议也声明,拿到钱后,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李伟及其家人不得向医院提出任何条件和要求。除此之外,成都骨伤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包括外请专家会诊、送李伟到外地医院治疗、向全国同行发出求助信等。但一年后,李伟的病情还是没有变化。
事已至此,李伟的眼泪早已流干,她只能祈求通过其他方法,让自己再次站起来。但这20年间消耗的精力和财力,也没能让奇迹出现,反而让李伟愈发觉得,自己看不到未来的生活。
难以支撑的生活
当年准备要小孩的李伟,因为这一针打破了自己的家庭幸福,也掐断了她的事业梦想。10年时间里,这40万元早已被高昂的药物和护理费用消磨殆尽。家里的全部收入来源是李伟夫妇不到9000元的退休金,而每个月看病吃药、护工工资和日常开销加起来最少也需要1.1万元,可以说是入不敷出。每况愈下的身体状况也让没有子女的李伟夫妇更加绝望。
2004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让李伟看到了希望。司法解释中提到,人身伤害赔偿费用最长的计算期限为20年。李伟的律师认为,当初和成都骨伤医院虽然签订的是一次性赔偿协议,可从法律上来说应当只管20年。现在离李伟致残的时间已经超过了20年,她有权利再要求5到10年的相关费用。为此,李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骨伤医院再赔偿她5到10年的护理费、残疾赔偿费、后续费用等65万元。
但成都骨伤医院却认为法不溯及既往。20年前,4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足够保障李伟以后的治疗和生活。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并不能适用于1999年发生的这起事故。而当时签订的协议,也是通过李伟和家人自愿签字认可、进行公证的,双方的责任义务已经结束。
前不久,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李伟的案件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李伟和医院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约定拿到40万后,李伟不得向医院再主张任何经济补偿,应视为李伟自愿放弃了自己的赔偿权利。现在要求医院重新赔偿她65万元于法无据,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面对一审判决结果,李伟不服,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还没有开庭。
除此之外,当地政府也向李伟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除了逢年过节送去的慰问品,李伟所属的社区每周也安排两个老年人到她家里聊天谈心,从情感上提供关心和支持。而针对李伟这样的高血压、冠心病患者,成都市政府在几年前就出台了特需门诊制度。李伟因糖尿病和冠心病去医院门诊看病抓药,每月3000多元的医药费,85%可以报销。
考虑到李伟重度伤残的情况,成都市政府每月也给她发放1070元的补贴,这两项举措让李伟的经济压力减轻了许多。当地政府还提出,希望李伟和丈夫能住进养老院,一个月的费用大约在5500元左右。李伟的退休工资加上政府的补贴,钱差不多就够了。而李伟丈夫的退休工资和将他们房子出租的租金,也能让两人的晚年生活有所保障。
来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普法时间
pufashijian
Q1:现在两方各有说法,李伟说当时赔那些钱是管20年的,现在根据新的司法解释,我还可以再要求你给5到10年的治疗、康复费用。但医院这方说,法不溯及既往,而且当时你也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现在再要钱就没有道理了。您怎么看两方的说法呢?
A1:确实,一方面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往往对以前的行为是很难产生溯及力的。另外一方面,它的司法解释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决的这种残疾赔偿金。如果过了20年你还需要,那么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而李伟她当时和医院签了一份和解协议,而且还进行了公证,所以这份和解协议,现在就很难把它推翻了。这份和解协议中,双方当时已经说好了40万一次性给你,但是就这件事,今后不能再提其他的要求。那么李伟当时也确实是签字认可了,所以它也是一个有效的协议。
Q2:在医患纠纷过程当中,往往患者一方处于弱势一方,包括很多方面,信息不对称等等。怎么样能避免像李伟这样的事情出现?
A2:医疗纠纷的解决一共有4条途径,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程序,也就是我们经常说到法院打官司。相对而言,这4种程序中,绝大多数纠纷是通过和解和人民调解来解决。在人民调解与和解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一个问题。一般来说人民调解都是针对简单的民事纠纷,家长里短的这种小矛盾,借款的纠纷。而医疗问题有一部分涉及到专业性非常强的争执,甚至于双方可能对责任、有没有过错,还没有一个共识性的认可。比如到底她的截瘫,医院有多大的责任,是不是医院使用了不应该使用的技术,那可能双方就签了这么一份协议。而这份协议,实际它的法律事实基础是不稳定的,有点糊涂账。
这笔糊涂账如果是一个小的民事纠纷,问题还不大,因为金额不大。而这个医疗损害赔偿,特别涉及到致残、致死的,它往往赔偿金额很大。所以我们应该注意,在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如果涉及到标的比较大、金额比较大,尽量还要做一个鉴定。因为有了鉴定的结论,双方的事实基础就稳定了,这样也避免一方日后找后账。另外,我们可以考虑去法院,由法官主持下达成一个司法调解。法官也会对当事人做一些风险的提示。比如说你签了这个,今后你就不能再要其他钱了,你要考虑这些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司法解释里考虑到类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设定了一个叫“定期金”的制度。这个制度实际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医疗纠纷是非常好的一种制度,我们可以理解为从整取变成零存。我们以前是一下子整取一大笔钱,40万拿走了。而定期金把这一大笔钱分成按年,甚至按月,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所以它是一个变动的。如果物价水平越来越高,定期金的赔付金额也会越来越高,这样可能对受害人是一个更好的保障。
法律不仅能保护基本权益
也能减少潜在的后顾之忧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她的后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