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0:27:05来源:法律常识
打官司有几个基本程序,如果分别是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申诉。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层级,分别分管不同程序的诉讼案件。并且,我们国家对案件还依照情况不同分为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等,在法院的处理也都不同,本文主要讲一讲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就是最基本的诉讼程序,可以简单理解为法院第一次审理案件的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大部分在基层法院处理。基层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基本的案情梳理、证据审查后,会依照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都不合理会判决驳回,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会判决支持。
而在一审案件中,当事人自己去法院立案可能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法确定具体归哪个法院管【法律术语叫“管辖”】,管辖问题是《民事诉讼法》中就有几十条的规定,而且在此之外还有非常多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各个地区的处理还不同。比如涉外案件在北京统一到四中院处理,但在上海则根据案件发生地不同由上海一、二中院分管。二是没法组织诉讼策略交好立案材料,在实践中根据案件性质不同,不一定在立案时就要交齐所有的材料。以秦嘉泽律师团队有关经验为例,离婚案件中起诉时一般要结合案件提交最基本的材料,起诉书也尽可能不激化矛盾,原告手里有的东西会分阶段展示给被告,打一个心理战从而达到最好效果,而当事人由于没有和法院打交道的经验很难把握好尺度。
一审程序是最重要的程序,怎么打一审决定了案件判决的基础。我们见过有当事人自己操作不当导致原本一个案件解决的事情要分成三个案件去解决,也见过被告一审不去开庭导致二审基本不可能翻案的案件。所以,一定要在案件最开始时就找好律师。
二、二审程序
二审是指,对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不满,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大部分时候是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针对一审法院的审判结果,二审法院大体上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认为一审法院处理的没问题,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处理的有点问题,按照二审法院的观点依法改判;认为一审法院处理中有非常严重的问题,发回给一审法院,要求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已经经历过一次审判程序,程序上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相较于一审程序上的压力会小很多。但是相应的,结合实践经验,二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难度远比打好一审大,打好二审对法律伦理、证据组织的要求比较高。
三、再审程序、抗诉程序、申诉程序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身制,一个案件经过二审法院判决,也就正式结束且生效了。只是基于我国的国情,为少数当事人提供额外的诉讼渠道——也就是申请再审、抗诉、申诉。
1. 再审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二审结果不满,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一个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当事人再申请再审也就要到省级高院处理了。省一级的法院在人员组织上必然要强于基层法院。
但是再审和一审、二审不同,再审的全称是“审判监督程序”,是对一、二审法院的审判结果进行“监督”而产生的程序,是一、二审法院都有很严重的处理错误时才能启动的程序。简单来说,法院必须处理当事人的二审案件,但是法院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2. 抗诉程序
申请再审毕竟还是要找法院组织,国家为了避免一些情况,也为了真的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还设置了抗诉程序。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的处理都不满意,认为法院在某个层面可能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还可以找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在审核完抗诉材料后需要先进行判断,认为法院确实没问题那就不受理,认为法院处理的确实有很大疑问,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
3. 申诉程序
申诉其实主要见于刑事案件中,总的来说是案件的当事人、利益关系人对法院甚至检察院的处理结果都不服,那么可以找到我国最高审判组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要求最高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处理。
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最高院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区,如果接待人员认为法院处理的确实没问题,当场就会驳回,只有十分特殊的情况下最高院才会收取材料进行处理。
申请再审、抗诉、申诉的难度是递增的,材料一般都需要非常完备、清晰才能争取一线希望。
以上就是打官司的基本程序,总的来说,打官司最重要的还是要打好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申诉都属于非常难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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