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4:21:28来源:法律常识
陈念经常办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建筑工程与房地产纠纷等诉讼案件,还承担了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常与企业老板打交道。这些老板经常劝她不要和那些公司、企业作对,说这样对她的律师事业发展不利。她说:“经济收入不是律师的全部,维护公平正义才是律师的根本,企业合法经营,我维护企业的利益;损害职工利益,我同样要维护职工的利益。”
2014年6月,位于凤阳经开区的某公司工人陈某在操作压铸机时,左手被挤伤,经诊断伤情为左2、3指开放性骨折,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出院,因陈某未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迟迟不予赔偿。陈某找到了陈念,陈念帮助他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本次伤害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并代理当事人向凤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被申请人同意调解。
2015年底,凤阳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拖欠社会及银行借贷而逃跑,拖欠了近200名工人的工资。这些人集体上访,多次向政府部门讨要说法。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件指派给陈念,陈念深知这个案件很难办理,但并没有丝毫犹豫,接下了案件。她首先安排职工推举代表人,再和用人单位会计核定拖欠工资金额,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最后通过保全应收货款,拍卖成品等一系列的法律手段,让工人都拿到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