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20:21:59来源:法律常识
支付令这个词,听过的人不多,估计用过的人更少。其实,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绕过诉讼,直接采取这一方式的,具有短、平、快的特性,所以,申请支付令,履于督促程序、非诉程序。
不过申请支付令,限制条件很多,一是申请支付的范围,必须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换言之,要求给房、给车、赔礼道歉是不能申请支付令的,或者买卖合同、工程纠纷等还没明确债务的情形也不能申请;二是数额确定、已到偿还期;三是能找到债务人,没有下落不明(只要找到人,留置送达亦可);四是支付令必须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五是必须有让法官能一看就明的事实和证据,比如借款,有借条、有转账凭证、有约定的还款日期等;六是双方没有其他的债权债务纠纷。
法院收到支付令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主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十五天内,审查通过,就发出支付令,审查不通过,就裁定驳回申请。若是发出支付令后才发现有误,提交审委会,将撤销支付令,裁定驳回申请。
当然,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是可以在十五内提书面异议的,如果异议成立,那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转为诉讼,除非申请人不同意诉讼。这里对异议的审查,也是形式审查,也主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又不在规定时间提异议,那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申请人承认债权,只是说自己没支付能力,或要求延期支付,并不影响支付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