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20:29:09来源:法律常识
为谋取利益,杨某打起了国家野生动物的主意,谋取暴利。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9000元。
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新干县三湖镇向一名陌生男子收购青蛙、老蛤、菜花蛇(活体)。随后,杨某携带上述野生动物准备去三湖镇集市售卖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民警清点,杨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有虎纹蛙11只、蛇1条、青蛙33只。同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收购的野生动物45只(条),其中虎纹蛙11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斑蛙33只和王锦蛇1条,均属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上述野生动物合计价值9100元。杨某收购上述野生动物时,未办理收购野生动物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1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井冈山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