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7:01: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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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被隔离,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小张与小丽相恋多年,双方于2015年在A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小丽和小张自2016年在B市居住,至2021年已经在连续居住将近5年。后来,小张返回A市处理事情,期间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小张向小丽提出离婚。可因疫情原因,小张被隔离,两人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结婚和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若双方达成合意,进行协议离婚的,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若是夫妻一方在外地,另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者是愿意离婚,但就抚养、财产等问题而未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此外,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当离婚诉讼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审理时,原告需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可通过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等材料进行证明。
虽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并不是随便哪个法院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只有拥有地域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审理,否则诉讼会被移送至相应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情形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夫妻双方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二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五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六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七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前面提到,诉讼受理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抑或是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那么,什么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居住地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居住地则是起诉时所居住的地方,居住地不一定是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值得一提的是,经常居住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被告必须在该地住满一年;二是一年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三是到起诉时为止,被告还在该地居住。因此认定经常居住地的时间起止期限,是从离开住所地开始到起诉为止。
离婚诉讼案件,只有找到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才能极大地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