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习律师怎么找卷宗,刑事案件怎样提取完卷宗

时间:2022-12-19 02:07:58来源:法律常识

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

1. 先会见当事人
理由:1)对案情脉络有一个大致的掌握;
2)有了一个审视侦查卷宗的标尺(侦查卷宗是用来指控犯罪的);
3)避免落入侦查机关的陷阱、套路(当事人会把案件所有的冤屈、辩解告诉律师,有了这些辩解,脑海里就不会先入为主,被侦查机关的思路填满)。
2. 阅卷之前先弄清楚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要素
阅卷目的是为辩护,所以在阅卷之前把构成要件和量刑要素搞清楚,这样在阅卷的时候才会有的放矢。
理由:1)识别和抓取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并不多,围绕罪名的构成要件);
2)预判证据体系和证据特点(每个罪名的证据体系不同,受贿罪高度依赖口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鉴定意见要求比较高)。
3. 阅卷之前系统的梳理、整理前期的工作
理由:1)列明前期辩护中累积的主要问题;
2)明晰当事人和家属的辩护要求(当然辩护要求是随着诉讼程序的进展不断变化的)。

二、阅卷技巧
1.阅卷的顺序
1)先看案卷的起诉意见书,要对案件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公安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是什么,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2)当事人的口供。讲了没有告诉律师或者讲了侦查机关没有记录,最终要以当事人纸质的口供为基础;
3)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然后再看其他的证据。
2.三遍阅卷法
1)第一遍把卷宗变薄,目标是宏观、整体的把握案情,不需要面面俱到;
2)把案卷变厚,详细、完整了解案情信息,最重要的过程,仔细的研究、比对。比如:故意伤害案中鉴定意见,鉴定结论有没有问题,是怎么鉴定的,鉴定程序有没有问题,认定重伤或轻伤跟相关的证据是否矛盾,能不能从伤情的产生原因来看,是否具有唯一性,有没有其他原因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3)重新把案卷从厚变薄,目标是梳理和找到问题和辩点。

详解:抓住犯罪构成和围绕量刑要素是大的方向,在此大前提下把案情细节搞清楚。
把案情搞清楚需要关注:
1)事件起因--是不是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从中能找到当事人的主观恶意,这些情况与定罪量刑密切相关;发生时间--追诉时效问题,可能会有主观上到底是故意还是疏忽,与发案时间是有关系的。比如,在漆黑的夜晚,可能是由于疏忽导致的一些事情。在白天,主观上可能就是故意;事件地点--在很多罪名中地点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要素,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要求事件地点处于公共场所;相关人物--谁参与,人物之间是什么关系;
2)事件经过--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案情信息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分成四个模块:谋划或起义--决策--实施--受益,每个环节有哪些人参与,参与的程度,主观的心态;
3)事件后果--被害人遭受的损失,法益遭受了何种侵害,很多案件是结果犯。注重做笔记,阅过留痕,打印出来,在上面划重点。

如何看待卷宗中出现的与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无关的证据?找到侦查机关没有对相关事实认定的原因所在。事实是否存在或者事实经过得不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因:证据灭失,无法调取(财务账册遗失);证据的搜集成本过高;侦查机关怠于侦查(后续检查机关可能进行监督,要求进行侦查或检察院自行调查,在后来起诉时候检察院进行起诉);证据间的矛盾无法排除;

三、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1.案情经过时间轴
从案件起因开始到案件结果发生,跟定罪量刑有重要关系的时间节点,根据时间先后顺序来制作,用软件来制作。对案件的前因后果有直观的了解,写辩护词有很好的参照。
2. 诉讼经过时间轴
什么时候立案,什么时候到案,到案之后采取了什么强制措施,什么时候拘留,什么时候逮捕,什么时候取保等。会见在问实体问题之前先问程序问题:到案之后第一个处所在哪里?派出所,还是在其他的侦查单位,还是在酒店。什么时候进的看守所?在每个环节做了几份笔录?做笔录的时间?提讯证提了三次却只有一份笔录,对公安不利的证据其没有归档。
3. 证据关系图
一个重要的命题是如何面对证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发现和找到真实的矛盾和冲突,是一个律师非常关键的工作,要对案件的定罪和量刑有影响,充分的挖掘和展示证据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根据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与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相互印证的证据,这部分证据对辩方不利,对公诉机关有利,其拿着这些证据就可以指控犯罪。
第二类,与侦查机关认定事实不相印证的证据,这部分证据是要重点研究的证据。
1)嫌疑人与被害人口供存在矛盾。刑事证据中最常见最突出的一种矛盾;
2)嫌疑人与证人之间的口供矛盾。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当嫌疑人与被害人口供出现矛盾,证人证言比较有公信力的,证言可信度比较高的是那些没有利害关系的,相对比较独立的第三方的证人口供;
3)证人与证人之间的口供;
4)口供和客观证据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讲优先采信客观证据,但是也有例外,客观证据不是指绝对客观真实,而是指它的内容相对固定,不受收集人员、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改变或者不受证据持有人的意愿改变,但客观证据不代表就客观真实,很多书证内容也是虚假的;
5)客观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比如,书证与鉴定意见之间相互矛盾,这种情况下矛盾如何取舍。
(微观)同一种证据之间也可能存在矛盾,比如嫌疑人数次供述前后不一致,这种比较常见,很多冤假错案中嫌疑人供述存在不稳定的情况,一开始不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就慢慢承认了。在贿赂案件中,嫌疑人供述一般不稳定,律师首先要问为什么不一致,有没有合理理由,从供述不一致中能否找到非法取证的线索,哪一种供述更接近真实。证人前后口供不一致。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均要看到,法院是综合全案证据,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官说服检察官,要客观的面对所有在案证据。
4. 人物关系图
社会关系图:
1)谋划--有共同的故意,主观是明知的,对犯罪结果至少是放任态度,把当事人纳入犯罪体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2)决策--在一个事件中,决策永远是角色最重的,谁决策的,谁拍板的,不出意外的话肯定是主犯;
3)实施--行为执行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作为主犯,当然实施中又有不同的侧面,有的直接实施,有的起侧面辅助、帮助作用,比如实施一个盗窃行为,有的是入室拿东西,有的是站在门口望风;
4)受益--一般来讲谋划、决策、实施者都会受益,是实施该等行为的目的所在。有一些情况只有受益,要判断其在主观上是否明知,单纯的受益者,主观是否明知,往往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关键。

四、制作质证提纲

质证提纲是在阅卷笔录基础上的进一步总结,两种境界:
第一,平面化的质证,仅仅围绕证据的三性和证明目的,大部分律师质证的一种方式。两种形式,仅针对单个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另一种是以证明目的为导向打包质证。比如:受贿案件,检察院起诉了8笔,工作量大,目标不明确,根据起诉书指控的8笔事实来进行指控。第一笔受贿,包括行贿人的和受贿人的口供,打款记录,相关的书证。这些证据能不能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
第二,立体化质证,把证据置于全案的辩护进行质证,跳出证据本身,贯穿全案辩护思路。
1)例1:职务侵占罪,报案单位提供了财务账册,没有进行司法审计。有没有提供完整的财务账册?局部的真实掩盖最终的真相。3Q大战,有选择性的发布部分事实,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欢案,只认定了局部的事实,为什么拿刀捅人的事实没有进行正确评价;
2)例2:其中一笔事实,当事人只有两次口供,比较模糊,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但是这笔行贿人讲的比较清楚,申请行贿人出庭作证,行贿人当庭说当时说的是假的。如果采取平面化的质证方式,这笔事实拿掉到此为止。立体化的质证方式:这笔事实行贿人能够把不存的事实做成栩栩如生的行贿事实,那其他的行贿事实?那么当事人讲被刑讯逼供的事情那?当庭一个行贿人,揭示了这种欺骗取证的事实存在,为全案口供收集的合法性撕开了一道裂口,这个时候仅仅把这笔事实推翻掉,这种质证不到位,必须由此对全案的证据体系发表一个质证观点。不能简单的讲这个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而是要讲,如果这个证据不被采信将会对全案的证据体系,行为定性产生怎样的影响,否则的话有的证据,即使拿掉一个,全案证据没有影响,定罪量刑没有影响,这种不是成功的质证,要做到这个证据拿掉之后,对全案的影响是什么?证据的质证是带着对全案的辩护目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打官司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