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7:49:19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安徽男子姜志平因“通厕器握把被定枪支散件”,被控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一案,有新的进展。今日(11月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阜阳中院及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处获知,此案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开庭时间已确定,将于11月15日在阜阳中院开庭。姜志平的辩护人,将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本案中的通厕器握把,警方认定为枪支散件。受访者供图
原审证据不足被安徽高院发回重审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9岁的姜志平是名产品设计师,主要设计塑料家居日用品,两年多前离开公司单干。阜阳检方指控,2016年,姜志平生产了“龙臣牌通厕器握把”,委托杨某加工制造,并组织邵某良、邵某、汪某等人利用互联网联系销售。后来,陈泽南、孙某通过网络购得这些握把。
2016年5月,警方在陈泽南位于天津南开区的租房处,查扣疑似气枪两支和大量疑似枪支散件。经鉴定,两支气枪均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伤力。枪支构件就包括姜志平邮寄的通厕器握把,后均被鉴定为枪支散件。警方还在陈泽南的电脑中提取到了电子数据内容,能直接证明姜志平等人,通过互联网销售的是枪支、枪托,购买人的目的,即是组装气枪所用。
对此,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说,被查获的握把是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文书的产品。2018年9月,阜阳中院一审宣判,陈泽南犯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获刑13年;姜志平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获刑13年。陈泽南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姜志平坚持自己无罪也选择上诉。
后经安徽高院认定,阜阳中院作出的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阜阳中院重审,“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关于通厕器握把是否为枪支散件,一直存在争议,也在本案中,成为对姜志平定罪的关键。一审庭审现场,姜志平演示了从网上购买并直接邮寄至法院的通厕器握把,是如何在通厕器上工作的。
通厕器握把是否为枪支散件存争议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阜阳中院及姜志平的妹妹姜小琴处获知,此案的重审开庭时间已确定,将于下周五(11月15日)在阜阳中院开庭。
姜志平的辩护律师杨卫华说,本案中的枪支是一种名为“气排”(或称“快排”)的自制枪形物。
一审案卷中,鉴定机构对姜志平生产的握把,与鉴定机构之前认定的一把快排枪进行了比较。这把“对照参考”枪符合“动能比大于1.8”的枪支认定标准。比对结果显示,二者形制和功能上完全相同。由此,鉴定机构认定,涉案的自制枪形物属于枪支散件。
杨卫华认为,公安部对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有明确规定,对于非制式枪支的功能判定,应当与制式枪支进行比较,上述鉴定程序违反规范。
不过,阜阳中院原一审判决中,曾以《枪支散件的检验方法》并非要求枪支散件必须有功能上的完全排他性为由,驳回了一审律师的辩护意见。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