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0:21:55来源:法律常识
张仁康
2015年3月1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作出编号为S223736的裁定,追认中国人张康仁为加州律师。
美国大法官休尼特曾说:“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来。”这句话在张康仁身上极为贴切——他的正义迟来了整整125年。
张康仁(1859~1926),1859年12月20日生,南屏人。1872年随首批幼童以官费留美。先在马萨诸塞州北安普顿(Northampton)市,随马修斯(Mathews)小姐学习了15个月。
后被送到春田市,在M·C·斯特宾斯牧师(Rev M. C. Stebbins)开设的私校就读,与钟文耀同校。之后进入春田中学(Springfield Collegiate Institute)。1876年6月,在毕业典礼上以拉丁文背诵《西塞罗》。后入读位于康涅狄格州的老牌学校——哈特福德公立中学(Hartford Public High School)。1878年,入读同为美国名校的菲利普斯安多福书院(Phillips Andover Academy)古典系,学习古希腊文和拉丁文。1879年,在开学典礼上以英文发表题为《希腊之影响岂止于希腊》(The Influence of Greece beyond Greece)演讲。同年进入耶鲁学院(Yale College)。1881年,随被清廷遣返的留美幼童一起被送回国。不久,获分配到天津水师学堂学习,但旋即离去。
1882年,张康仁偷偷地躲进往檀香山的茶船,去投靠其兄弟张茂疆。先在法官哈特威尔(A. S. Hartwell)手下做文员。8个月后,在该名法官的建议下,由身为永和栈(Wing Wo Chan & Co)合伙人的张茂疆赞助张康仁返美(其时,夏威夷尚未并入美国)。张在没有学士学位的情况下进入位于纽约市的哥伦比亚法律学院学习,并以优异成绩毕业。校长给其特别嘉许,称赞其“为拿下文凭,他在两年学习中克服了重重困难”。
首位在美国获得执业资格的华人律师
1886年春毕业,成为首位在该校毕业的华人。旋即自行剪掉代表大清子民的辫子。后入纽约一间著名律师事务所工作了一年。他立志要在美国挂牌执业。但1882年5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排华法案》,禁止华人归化美国。他无法获得美国国籍而被拒于门外。但他并没有善罢甘休。在一名知名法官的协助下,他把官司一直打到纽约高等法院。最终,纽约立法当局通过了一项特别法案,为他扫除了障碍。而这份法案正是由张康仁自己起草的。1887年4月26日,他当着纽约州长希尔(David Hill)的面进行申辩。法案最终获得州长签字。1888年5月17日,张康仁得以进入纽约州波基普希市(Poughkeepsie)律师界,成为首位在纽约州执业的华人律师。5月21日,《春田共和报》(Springfield Republican)在报道这则新闻时更称其为首位在美国获得执业资格的华人律师。11月11日,张氏获纽约州民事诉讼法院发给一张市民证和美国国务院颁发一本护照。
首场由华人律师在美国赢得的官司
1886年6月始,张受聘于大清驻纽约领事馆。1888年3月,为领事馆通事(翻译)。1889年3月28日,张康仁在布鲁克林代表两名华人原告赢得首场官司,也许还是首场由华人律师在美国赢得的官司。1889年7月26日,张氏由三藩市抵达夏威夷。7月30日,获夏威夷王国颁发君主制诰,确认其为夏威夷王国市民。8月6日,他以纽约州的执照和夏威夷的君主制诰申请进入夏威夷律师界。经其前任雇主及导师哈特威尔介绍及背书,张于8月9日获准进入夏威夷王国律师界,成为首位在该地执业之律师。
1890年5月16日,张康仁聘请一名律师向加州最高法院动议,以准其进入该州执律师业。但却遭到驳回。法院裁定他手持的纽约州的归化证明无效。因为1875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归化只限于“自由的白人、非洲本土人及其后裔”。而张康仁为“蒙古人”后裔,无资格归化,故不可视其为美国市民。张因此不得在加州执律师业。他只有留在檀香山做执业律师。至1891年,张赴加州,在大清驻三藩市领事馆任法律顾问。1895~1907年,任日本横浜正金银行(Yokohama Specie Bank of Japan)旧金山分行司会。
1907年夏回国,历充裕宁官银钱局参议兼江南法政学堂总教习、高等学堂法科教习、自治局法课课长、研究局教习等职。1909年,随唐绍仪率领的赴美国及欧洲八国政治、财政考察团,充使馆随员。后转入驻华盛顿特区的大清使馆。1910年1月,获摄政王载沣赏给法科进士。
1910~1913年,在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任职。1913年3月至11月,中国驻华盛顿使馆首席秘书。是年,获耶鲁大学颁发学士学位。1913年10月至1914年3月,充使馆临时代办。1914年2月10日,获授三等嘉和章。1916年9月22日,获海军总长程璧光委为留学英美海军学生经理员。1916~1917年,充伯克莱中国海军学生教习。约于1920年退休。
被追认为加州律师
2011年,在戴维斯加州大学(UCD)法学院华裔法学教授陈盖博(Gabriel Jack Chin)的指导下,该校亚太美国法学生联会学生提请加州最高法院追认张康仁的加州律师资格。2015年3月16日,加州最高法院裁决申请得直。法院在其公告中称“我们早就应该承认歧视张进入加州法律界之举为严重错误。此举否认张应受公平的法律保护。除了不具备市民资格外,他具备资格加入法律界。此举还打击了无数像张那样渴望成为律师却因为自身的种族、外人或国籍的原因而使其梦想迟迟不能实现的人士……虽然我们不能重写历史,但我们可以承认历史,可以完全承认张成为美国首位华裔律师所作的破天荒式的努力……加州人民和法院否认了张的律师资格。但我们不必否定他是更具法律专业的典范。我们追认张康仁为加州律师。我们认可他作为加州法院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合法地位。”
张康仁于1897年3月14日在美国三藩市与商人余大之女余爱娣结婚,并以基督教仪式举行婚礼。1926年8月4日,卒于美国加州伯克莱市。
编辑: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