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2:46:33来源:法律常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此为鉴,不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悔道。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就一起拟不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律师等听证人员参与听证。
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在惠阳区某园承租厂房,并委托他人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5月中旬开始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某品牌的电子烟。6月被公安机关查获。7月,犯罪嫌疑人与注册商标所有公司达成和解,作出赔偿,并获得谅解和事后追认商标许可权。
会上,办案人员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围绕案情,向犯罪嫌疑人和注册商标所有人代表提问。犯罪嫌疑人及注册商标所有人代表也各自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悔罪,注册商标所有人代表也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追认了商标许可授权,并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办好刑事案件,讲好法律故事,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故事。惠阳区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方式,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述法律实施的真实过程,释法说理,拉近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不仅能减少社会对抗,减少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质疑,也能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扩大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下来,惠阳区检察院将秉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对不起诉等案件多公开、多听证,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尽可能地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
【记者】卢慧
【通讯员】胡慧浓 魏惠玲
【作者】 卢慧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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