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3:04:55来源:法律常识
在拆迁领域,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说明了拆迁与补偿的执行程序,不管如何变化,都是要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虽然拆迁的态势发展越来越利好拆迁户,但仍然存在拆迁方打着各种旗号压低拆迁户的补偿,一般出现在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拆迁方开始动用各种套路,目的就是为了让拆迁户可以接受不合理的补偿。
我们接下来要说的,就是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套路,简单的阐述让广大拆迁户了解。
房屋被认定成违建
不可否认的是,在拆迁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无证房屋,但并不代表他们是不合法的,拆迁方一般会以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将房屋认定成违建,如果配合拆除将适当补偿,如果不配合将强制拆除没有补偿。
很多拆迁户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合法的,但是被拆迁方这么一说,心里也犯了嘀咕,认为自己的房屋确实存在问题,如果不按照拆迁方的要求签字,就一分钱也没有了,所以草率的签了低补偿的协议。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朋友,无证不代表违建,房屋合不合法,并不是拆迁方一句话就能决定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有权限的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理才可以,其他人、组织进行的认定处理程序都是违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市县ZF作出房屋拆迁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在拆迁范围内,对房屋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可以这么说,如果在作出拆迁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如果在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时,以口头的方式告知房屋是违建的,都是法律不被认可的。
房屋被认定成危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拆迁方开始关心拆迁户的安危,将拆迁户的房屋说成危房,要求拆迁户尽快搬离,因为房屋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搬离拆除的一切都好说,不然后果自负。
拆迁律师提醒,房屋危房等级的鉴定和违建一样,并不是谁都可以认定的,况且对房屋的鉴定只能是房屋所有人提出申请,在没有任何合法鉴定程序的情况下,收到的任何拆危通知书都是不合法的,此时拆迁户一定要及时的提起法律救济,不然违法行为将一发不可收拾。
实际的拆迁过程中,不只是以违建、危房的借口进行拆迁,还有其他借口要求拆迁户接受低补偿,我们建议拆迁户遇到拆迁纠纷后,一定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或者咨询专业律师,只有以法律做后盾才能顺顺利利的完成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