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4:07:43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0月26日5时31分,位于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鼎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损失约342万元。
近日,山东淄博应急管理局在官网发布了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6”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鼎鼎公司基本情况
鼎鼎化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住所位于高青经济开发区,系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XX,注册资本:217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鼎鼎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淄危化使字[2021]000019号,许可范围:1,3-丁二烯[稳定的]2500吨/年,有效期限至2024年7月5日。
(二)鼎鼎公司生产装置情况
1.主要生产装置
公司原有始建于2010年的5000吨/年MBS树脂生产装置和3000吨/年ACR树脂生产装置各一套,两套装置的主要生产设备位于同一座钢框架结构厂房内。除了该生产厂房,公司厂区还布置有仓库、微型消防站、空压制氮站、制冷机房、卸车区、原料罐区、库棚、变配电室、控制室、办公楼、RTO焚烧炉等建构筑物和设备设施。
2.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由于原有的MBS生产装置前段聚合等工序在工艺、设备方面存在问题和欠缺,装置生产能力远远达不到5000吨/年。公司2020年开始对MBS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名称为:“生产车间优化提升改造项目”,主要目的是提高聚合工序的生产能力和产品品质,后段干燥等工序不变。改造项目新建MBS生产设备设施仍位于原有生产厂房内,利用原有厂房西部空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于2020年11月建成,组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期项目自2021年7月开始试生产,事故发生时,该二期项目仍处于试生产阶段。
3.新建MBS生产装置主要工艺情况
MBS树脂主要生产工艺:丁二烯与苯乙烯聚合生成丁苯胶乳,胶乳再经扩径、接枝、絮凝、干燥生成MBS树脂。
其中聚合工序的主要设备是种子制备釜(位号:R1001A),参与聚合的主要原料是丁二烯和苯乙烯,辅料有软水、乳化剂、交联剂、引发剂等。R1001A的反应温度为60℃,反应压力0.7MPa,反应时间约10小时。按照原设计流程,反应后的胶乳应进入脱气釜(位号:R1002A)进行脱气操作。但是,事故发生时的脱气操作没有使用R1002A,而是利用种子制备釜自身的气液分离器(位号:V1030B)和冷凝器(位号:E1030B)来完成。
4.事故设备情况
2021年6月下旬,为简化种子制备釜R1001A反应后的脱气流程,在未经正规设计的情况下,鼎鼎公司在装置上增加了气液分离器V1030B和冷凝器E1030B。在气相管路上,R1001A与V1030B之间有手动阀“A阀”,V1030B和E1030B之间有手动阀“B阀”,E1030B和真空系统之间有手动阀“C阀”和“D阀”。如此,在R1001A釜中反应后的胶乳不用去脱气釜R1002A,可以直接在R1001A釜中进行脱气操作。
鼎鼎公司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增加V1030B和E1030B这两台设备,如果运行效果不好,随时准备拆除。因此鼎鼎公司没有将这一简化的脱气流程编入操作规程,没有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工艺流程培训,只是对个别操作班组长进行了口头讲解。
气液分离器V1030B规格:φ1200×2000mm,筒体材质:S304,设计压力:-0.1MPa,设计温度:115℃。V1030B侧面上部和下部装有2个玻璃视镜,用于观察液位,2个视镜管口直径均为150mm,用法兰固定。在事故中,V1030B上部视镜受压破碎是发生丁二烯泄漏的主要原因。
(三)厂区西北角门卫室及周边情况
厂区西北角出入口有一铁栅栏门,门内东侧有一门卫室,该门卫室为砖混结构,长4.0米、宽2.9米、高3.3米。门卫室东、西、北侧均为实体墙,南侧墙体设窗户和门,门卫室内设有应急器材柜、蒸汽计量控制仪、开关箱等。其中,开关箱安装在距离地面约1.3米处的北墙上,开关箱内有一台灯具照明断路器、一台蒸汽计量控制仪断路器、一台插座断路器和一套室外照明时控开关装置,该时控开关装置由一台KG316T微电脑时控开关和一台CJX21210交流接触器组成。以上电气设备均为非防爆型,根据鼎鼎公司生产装置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该门卫室未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
门卫室屋顶设有2盏室外照明灯,一盏朝南,一盏朝东,均为金属卤化物投光灯,其中东向的投光灯由门卫室内的时控开关装置控制。事故发生当天,厂区各处的室外照明灯设定为:早晨5时30分左右关灯,下午17时30分左右开灯。
厂区北面为栅栏围墙,上部为铁栅栏,底部为高0.6米的实体墙。
(四)新建MBS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物化特性
新建MBS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为1,3-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等。
1,3-丁二烯(简称:丁二烯):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87,闪点-76℃,沸点-4.4℃,爆炸下限1.1%,爆炸上限16.3%;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LD50:5480mg/kg(大鼠经口)。
苯乙烯: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自聚,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6,闪点31℃,沸点146℃,爆炸下限0.9%,爆炸上限6.8%;对眼和上呼吸道黏膜具有刺激作用,高浓度有麻醉作用,LD50:1000mg/kg(大鼠经口)。
丙烯腈: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自聚,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83,闪点-1℃,沸点77.3℃,爆炸下限3.0%,爆炸上限17.0%;对呼吸中枢有直接麻醉作用,LD50:78mg/kg(大鼠经口)。
甲基丙烯酸甲酯: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自聚,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3.45,闪点10℃,沸点100.5℃,爆炸下限2.1%,爆炸上限12.5%;具有麻醉作用,有刺激性,LD50:7872mg/kg(大鼠经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鼎鼎公司只设一个生产车间,车间下设反应、干燥、混料、分析、维修等班组,其中3个反应班组负责聚合、扩径、接枝、絮凝等工序的操作,代彬、刘义、殷淄博分别是反应一、二、三班的班长。
种子制备釜R1001A在2021年10月23日前,并没有作为丁苯聚合釜使用过,只是在10月份和V1030B和E1030B一起作为脱气设备,试验过脱气操作。
2021年10月23日夜班,刘义班组在种子制备釜R1001A开始进行第一批投料操作。
10月24日夜班是代彬班组。10月25日5时左右,第一批投料反应完毕,代彬班组开始使用V1030B和E1030B进行脱气操作,打开了脱气系统的“A、B、C、D”4个手动阀及其他有关阀门。脱气共需要进行4个小时,10月25日8时,代彬班组下班,脱气操作尚未完成。
10月25日白班是刘义班组。9时16分,脱气完成,种子制备釜R1001A开始放料。10时50分左右,刘义班组关闭了“B、C、D”等阀门,但是没有关闭“A阀”。
10月25日下午,刘义班组开始在种子制备釜R1001A进行第二批投料操作,先后投入20吨软水、0.77吨苯乙烯、13吨丁二烯以及其他辅助反应原料。
10月25日20时,殷淄博班组接班,22时04分第二批料开始升温。10月26日1时左右,R1001A内物料开始反应。由于“A阀”在反应期间一直处于开的状态,因此常压设备V1030B也同样承受着0.7MPa左右的反应压力。
10月26日4时41分47秒,V1030B上部视镜发生破裂,种子制备釜中的物料(以未反应完的丁二烯为主)从该视镜破口处向外喷出。5时10分,已经撤离的殷淄博和车间技术员白贤盼佩戴防毒面具返回生产厂房,打开了种子制备釜R1001A和附聚釜(位号:R1003A)之间卸料管线连接阀门,通过控制室远程操作将R1001A中剩余物料倒入R1003A。
泄漏出厂房的大量丁二烯气体根据风向逐渐向厂区北部扩散,先后经过原料罐区、卸车区,越过厂区北面栅栏围墙,积聚在围墙外洼地处。
10月26日5时30分左右,厂区室外照明灯根据时控开关设定依次关闭。5时31分47秒,厂区西北角门卫室首先发生爆炸,在极短的时间内,北墙外西北及北侧洼地处积聚的爆炸性混合气体相继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引发厂区南部生产厂房发生最大一次爆炸。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0月26日4时46分,殷淄博向车间主任崔海涛电话报告现场丁二烯泄漏情况,4时59分崔海涛向生产副总经理刘立临报告泄漏情况,刘立临立即告知了总经理崔来增。在确认现场泄漏难以处理的情况后,厂区马上组织人员撤离。5时10分,白贤盼和殷淄博向R1003A附聚釜倒料后,两人立即撤离厂区。5时18分,鼎鼎公司所有生产人员撤离丁二烯泄漏区域。由于丁二烯已经泄漏到厂区北侧的公路上,鼎鼎公司组织人员到公路上拦截车辆,并巡查厂区四周,防止出现明火。
5时32分,厂区人员向崔来增电话报告爆炸情况。5时34分,崔来增向高青县应急局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5时35分,鼎鼎公司车间副主任孙希华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5时35分,市消防指挥中心调派12个消防救援站、29辆消防车、15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救援。5时37分,120出动三辆救护车,6名救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及市应急管理局、高青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灭火救援。6时30分,市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和各路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参与救援工作。11时30分左右,鼎鼎公司厂区明火扑灭,现场救援工作基本结束。
2.受伤人员情况
王XX,男,59岁,鼎鼎公司销售经理。爆炸发生后,王京仁从公司办公楼二楼跳下,身体多处骨折、受伤,由120救护车送往高青县人民医院,当天中午转院至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60医院进行住院治疗,11月17日治疗结束出院。
3.事故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鼎鼎公司办公楼、生产厂房、设备、仓库过火和损毁, 司周边5家企业的办公楼和车间的墙体、门窗玻璃部分受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2万元。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丁二烯泄漏的原因
种子制备釜R1001A设计压力:1.1MPa,设计温度:150℃;气液分离器V1030B设计压力:-0.1MPa,设计温度:115℃。R1001A在进行第二批投料、反应操作前,R1001A与V1030B之间的气相手动阀“A阀”没有关闭,因此在R1001A反应期间,两台设备气相管线连通,V1030B同样承受0.7MPa左右的反应压力。V1030B长时间超压导致设备视镜破裂,大量未反应的丁二烯从视镜破口气化、漏出。
2.点火源
泄漏出的丁二烯向厂区北部扩散后,生产厂房、厂区西北角门卫室和北围墙外侧洼地等地方均存在丁二烯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当门卫室屋顶东向照明灯按照时控开关设定断电关闭时,交流接触器触点产生的电火花首先引爆了门卫室内爆炸性混合气体,继而引起厂区各处发生连续爆炸。
(二)间接原因
1.鼎鼎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未经正规设计和安全论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试生产装置上增加设备、改变流程,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2.鼎鼎公司变更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增加设备、改变流程后,鼎鼎公司没有将变更后的工艺编入操作规程,没有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致使操作人员在无规程指导的情况下盲目操作,操作失误的几率大大增加。
3.高青经济开发区履行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鼎鼎公司在工艺操作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鼎鼎公司擅自增加设备、改变流程的违规行为。
4.高青县应急局在监督指导鼎鼎公司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疏漏,督促鼎鼎公司排查消除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方面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崔XX,鼎鼎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二)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单位在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材料,已移交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建议由淄博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下列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1.鼎鼎公司,未经正规设计和安全论证擅自在生产装置上增加设备、改变流程,忽视工艺操作管理和员工培训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处以四十万元罚款。
2.崔XX,鼎鼎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3.刘XX,鼎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4.崔XX,鼎鼎公司生产车间主任,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规建设、违章操作等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括工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工艺操作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切实做好员工的各项工艺操作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杜绝各类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利用督导检查、行政执法等有效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直线责任
01
什么是直线责任
Law
直线责任是指:各部门和各级领导与管理人员,都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都应结合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相应安全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明晰管理责任,理顺管理流程,避免多头管理和管理脱节。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各级部门对本部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线责任;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和监督责任。
02
直线责任体现方式
Law
1、主要负责人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研究审查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亲自抓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亲自抓本单位重大隐患的整改;亲自深入到安全联系点进行检查指导。
2、分管领导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分析把握本单位分管故障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检查督促隐患的整改;及时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部门做到:“谁管工作,谁管安全”,全面履行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安全管理部门做到“四个到位”,即宣贯到位、检查到位、咨询到位、考核到位。
属地管理
01
什么是属地
Law
属地即工作管辖范围,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资产和具体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属地特性有明确的范围界限,有具体的管理对象(人、事、物等),有清晰的标准和要求。属地管理即对属地内的管理对象按标准和要求进行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属地主管即是属地的直接管理者。
属地管理就是要让员工产生“当家作主”的归属感,赋予员工对其属地享有管理权,即属地主管要对自身和进入其管辖区域的各类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服务人员等)实施管理。
02
属地怎么划分
Law
属地划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办公室人员来说,他的办公区域就是他的属地;对司机来说,车辆就是他的属地;对于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来说,该设备设施就是他的属地;对于部门负责人来说,整个部门的区域(包括走道、茶水间、杂物房、空置办公区域等)都是部门负责人的属地。同时,属地实行三级管理,分公司、部门、个人三级,下级服从上级管理。
03
属地管理的权利
Law
有制止本属地内违章作业的权力;
有阻止未经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本属地的权力;
有要求进入本属地人员遵守规章制度的权力;
有检查进入属地内的外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劳动防护、施工作业机具、器具、作业许可票证办理的权力;
有考核属地内承包商的现场安全表现的权力。
紧急提醒,新安法已明确“三管三必须”
具体落实到企业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管经营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工作必须管安全
管不好是要坐牢的
以下13起典型案例淋漓尽致的诠释这一句话
案例一:在一次安全巡查中,某公司分管安全的小张就为何采购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网,愤怒质问分管采购的小王。
小王:我只管采购,采购的东西符不符合安全要求,应该是安全部的事情!
小张: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你们在采购时,就应该检查安全网的合格证,把好采购安全关,否则出了事,追究的就是你们责任!
违法释义: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明确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案例二:小赵是某项目负责人,听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他找安全部小张。
小赵:小张你加加班,抓紧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个星期后就开始执行。
小张:领导,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得您亲自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您组织各部门讨论形成共识后,我起草,您把关。
违法释义:新安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把手”职责中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经理就是项目的“一把手”。
案例三:小任是某公司的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下属项目安全员长期配置不足,项目负责人多次催促增派人员。
小任:现在公司人手紧张,你们坚持下。不行你们也自己找找。
违法释义:新安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
案例四:小钱是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下属项目安全经费一直不到位,项目多次申请催促无果。
小钱:最近公司资金紧张,需要确保生产需要,安全投入暂时缓缓
违法释义: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
案例五:小丁是公司商务负责人,某项目在选择承包单位时,小丁坚持最低价中标,不顾项目反对,坚持选用资质不达标、不服从管理、安全意识差的队伍。
小丁:我只是负责商务,安全不是我的责任,谁价格最低我用谁。
违法释义:选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队伍,且不对安全方面提任何要求,一旦发生事故,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承担责任。
案例六: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神木市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电石炉发生一起烧伤事故,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烧伤。事发后伤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近日,榆林二三里从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解到,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车间主任孟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据了解,孟某平原系恒源电化2号电石炉车间主任,2020年3月21日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2日凌晨1时10分左右,陕西恒源电化公司2号炉大夜班交接班后,停电处理料面。由1、2号两班人员进行放水炮松动料面操作,放水炮前车间主任孟某平和副主任曹某飞将两班人员撤离至靠1号炉二层炉面处,并安排两组人员轮流放水炮。由一班班长康某某、副班长刘某某、开炉工乔某某为一组,二值班长赵某某、副班长白某某、开炉工贺某某为一组,先后由两个组的人员轮流放了四次水炮。第四次水炮未爆,二值班长赵某某、副班长白某某放入第五次后,电石炉内瞬间大面积塌料,高温炉料向外喷出。李某在电炉中控室发现监控异常,查看情况,发现有烧伤人员,立即安排运行部部长拨打120,并展开现场急救,送伤者入院进行救治。该事故导致在场员工五人死亡,十五人不同程度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神木市恒源电化公司处理料面结板塌料灼烫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有:
(一)直接原因,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2号电石炉在停电处理炉内料面板结的过程中,为抢进度、抢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违章指挥员工违规冒险作业,存在安全操作门多处同时打开作业、作业人员数量多、其余人员未按规定撤离到安全区域等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在电石炉炉内用水炮处理板结料面导致发生塌料,致使高温气体和固体向外喷出,造成现场作业人员灼伤。
(二)间接原因,1、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没能形成制约把控;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4、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操作技能低下。
事故发生后,恒源电化公司与五名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神木市人民法院认为,孟某平在恒源电化有限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五名被害人死亡及十五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终依照相关法律一审判决,孟某平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案例七: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检一部刑诉[2020]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俊安(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金俊安系秦皇岛市抚宁县丰满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2019年5月10日9时许,在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机修工张某1在加装排水管上的闸板阀过程中,违章擅自进入封闭的污水池彩钢房,后中毒坠入池内引发事故,污水处理车间工人房自来、钱某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该事故造成张某1、房自来、钱某死亡。经鉴定,张某1心血中检出硫化氢及甲硫醚,房自来心血中检出甲硫醚,钱立忠心血中检出甲硫醚,分析三人生前有吸入硫化氢气体的过程,死亡原因为溺死。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房自来、钱某进入有限空间内救人前没有及时告知配戴防毒面具,造成房自来、钱某二人因盲目施救而中毒后跌入污水池内溺亡,对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金俊安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罪行。
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经当事人自行和解解决。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2、房某、李某、金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辨认笔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丰满板纸公司档案材料,和解协议、收条,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金俊安作为丰满板纸公司污水处理车间主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三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金俊安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金俊安在案发后公安机关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综合考虑被告人金俊安自首及本案民事赔偿问题已和解等情节,对被告人金俊安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金俊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俊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案例八:车间出事故,班组长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事故案例:贾某担任南京一公司的电焊组组长期间,因招聘不具备焊工资质的工人舒某从事压力焊特种作业,且未向上级部门或项目组报备,致使舒某独自一人在焊接现场违章作业时遭电击死亡。【案件来源:(2017)苏0116型初130号
最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决贾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九:员工被卷入机器身亡:厂长因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581刑初501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学松,男,1973年6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汉族,初中文化,系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户籍地安徽省定远县,现住常熟市。被告人赵学松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2月28日经常熟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赵骅,上海融孚(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一部刑诉〔2020〕4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顾万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学松及辩护人赵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辊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侦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案发后,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损失。案发后,被告人赵学松于2020年2月24日经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据此认为,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赵学松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
辩护人赵骅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赵学松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3日晚,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梳毛机生产线带班覃某在该公司白坯烫光车间上班期间,在梳毛机操作作业时手臂被梳毛机辊轮卷入导致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经调查,被告人赵学松作为常熟市泽众针织整理有限公司厂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疏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梳毛机出布口辊轮处防护栏缺失的事故隐患,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覃某死亡原因符合胸部外伤死亡。
2020年2月24日,被告人赵学松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常熟市公安局大义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赵学松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学松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沈某、金某、管某、陈某的证言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生产安全事故材料移交书、事故调查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三级安全生产知识试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门诊病历,人民调解协议书,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不起诉决定书,人口信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学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赵学松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松所在单位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学松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相关量刑情节成立,应予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赵学松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学松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0人被追刑责
2019年3月31日,苏州昆山市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外一存放镁合金碎屑废物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十一:四位前任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管理者辞职后任可能被追责)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07人被问责。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1、倪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5日至2016年6月13日);
2、倪红卫,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6年6月13日至2017年3月26日);
3、吴岳忠,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
4、张鹤,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
追责原因是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在其任上,所做的有关安全生产决策以及没有履职尽责,遗留下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理等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而正是这些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直接导致了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对天嘉宜化工前4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追责,代表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主要责任人追责新动向,给其他企业老总们敲响了警钟:要履职尽责,落实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否则,失职失责必被终身追责。
案例十二: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总经理也要被追刑责(悲催的是才刚上任14天)
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公司压力管道出现泄漏,发生爆燃,之后管道内漏出的易燃物料猛烈燃烧,并于13时51分和14时21分再发生两次爆燃。经全力救援,1月14日19时15分明火完全扑灭。该公司当班121人及周边厂区604人全部安全疏散撤离,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15万元。
事故调查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有2人。
1、谭志军,男,现任长炼石化公司总经理。2020年1月1日起,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生产的全面工作,至事故发生之日,才14天不到。
按照事故调查组认定,谭志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五年内依法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曹超,男,2017年4月起担任长炼石化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
谭某刚上任总经理,正是春风得意,却因这起无人伤亡的生产责任事故被追刑责,更被要求5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细想其中关键,无外乎长期以来企业对安全主任责任的不落实和安全意识的淡薄,既让人啼笑皆非,又令人唏嘘不已。
案例十三 :一张动火票,没出事故,总经理也被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时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强调要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狠手,严肃惩处,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向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警示函,由企业负责人作出承诺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