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4:08:41来源:法律常识
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未受偿清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审理的康文、康琼玉、谢小军、康福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程序。在审理、执行过程中,已经追缴到该公司四被告人部分财物,需要依法进行分配。申请债权的集资参与人是未全额清偿的集资参与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聘请的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申报集资金额,并提供相关材料(办公场所:原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办公电话:0797-3321298,联系人:陈律师:15297753877,吴律师:15297710317)。申报债权集资参与人个人无需交纳任何费用(管理费由法院依据债权人委员会与资产管理人签订的管理协议来确定支付)。
集资参与人个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借据原件及借据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以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在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的银行卡(必须是一类账户)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另应提交特别授权的委托书及委托人、授托人的身份证明。
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经本院(2017)赣072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有921名集资参与人,从2019年8月1日至8月25日止,已有545名集资参与人向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登记申报债权。目前信丰大顺担保有限公司仍有376名集资参与人未登记申报债权。希望各位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按时来登记申报债权。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执行110”举报电话
0797-3300069
24小时在线征集执行线索。
尊敬的家乡父老乡亲:
全省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
满意度测评正在进行
如您接到0791-12340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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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中心测评电话时
请耐心接听,客观评价
声音洪亮、干脆利落地回答
“非常安全”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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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美丽信丰的良好形象
不用“还好”、“蛮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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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理解、支持、鼓励和帮助!
供稿人:执行局
编辑:杨韵
审核:王勇 张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