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4:46:11来源:法律常识
5月2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2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2年是全省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和“创新提升年”,1至4月在办案数据上有什么新体现?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围绕这些问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2022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如何围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将召开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取得新的进展,在办案数据方面表现明显。刑事检察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931人,决定起诉2584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7.7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08%;民事检察方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774件,同比上升40.21%;行政检察方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483件,同比上升39.18%;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提起公益诉讼153件,同比上升48.54%。
记者:检察机关在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推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打造更优营商环境。4月初,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全省检察机关在加大试点工作力度的同时,强化审查把关,防范虚假整改和纸面合规。对有效落实整改承诺的涉案企业,依法从宽处理;对违背承诺、整改无效的,依法追诉,形成威慑和警示。二是依法惩治经济金融类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起诉金融犯罪724人,其中起诉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犯罪527人,同比上升6.7%,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洗钱犯罪21人,同比上升320%。依法办理涉税案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共起诉危害税收征管案304人,同比上升30.5%。从严惩治养老、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犯罪,维护资本市场安全。三是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保障创新发展。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力度,1至4月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3人,同比上升75.3%。努力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壁垒,对知识产权案件“一案三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促进诉源治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30件,有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积极拓展治理渠道,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提升经济活动参与者法律意识,助力经济领域法治环境建设。
记者: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对依法战“疫”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如何办理涉疫案件?
案管办负责人:今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省多地散发,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的同时,积极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助推社会综合治理。及时调度、靠案指导,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案件14件。针对防疫措施执行不力、防疫工作存在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战“疫”。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涉疫案件,起诉15人,不起诉2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100%。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结时排除认定11件,追加认定8件,做到“不放过、不凑数”。三是精准指导涉疫案件,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指导办理的济南市历城区被告单位某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入选最高检最新一批《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记者:今年是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有何变化,请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数据。
案管办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以“案-件比”为重点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锚定“走在前”的目标定位,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1至4月,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087,同比下降0.007,审查起诉案件审结率同比高8.41个百分点,进一步缩减了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捕后不起诉人数同比下降61.11%,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34.85%,公诉案件判决无罪人数同比下降90 %。民事抗诉案件采纳率97.01%,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改变率100%。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法院再审改变率100%。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随着办案质量的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积极作为,推动司法机关合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在办案数据上有哪些体现?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调配合,深化对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共识。一是“承上”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数量大幅下降。1至4月,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9694人,同比下降35.14%,提请逮捕比例25.3%,同比减少8.3个百分点。二是“居中”能动履职,正当程序释放司法善意。1至4月,刑事案件不捕率为39.18%、不诉率为23.05%,同比分别提高7.4和9.96个百分点,羁押必要性审查持续推进,诉前羁押率21.67%,同比减少9.54个百分点。三是“启下”衔接配合,确保办案成效。强化释法说理,不捕复议复核率为0.39%,同比下降0.57个百分点,不诉复议复核率为0.24%,同比下降0.13个百分点;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协商过程及结果的稳定性,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97%,被告人一审服判率为97.45%;强化案后处置,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
记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什么亮点,哪些办案数据能体现工作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加大查办力度,1至4月,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7人,重点查办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继续将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整治作为监督重点,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监督纠正意见533人,已纠正528人次,采纳率为99.06%。全面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1283件,同比上升58.59%,监督意见采纳率97.2%。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238件,已采纳1213件,同比上升146.54%,采纳率97.98%。
记者:今年以来,民事检察工作有哪些亮点数据可以分享?
案管办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事检察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扩大办案规模。1至4月,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92件,同比上升13.3%;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923件、提出检察建议1659件,同比分别上升96.42%、110%;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39件、提出检察建议1345件,同比分别上升95.58%、139.32%。二是完善监督标准,提升监督精准性。准确把握监督必要性和监督方式,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做到“敢抗”与“抗准”相统一。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提出抗诉116件,民事抗诉改变率97.01%,同比高15.19个百分点。三是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针对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民事主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支持起诉2108件,同比上升27.7%。从严惩治虚假诉讼,对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的“假官司”“假调解”监督纠正77件,同比上升37.5%。
记者:行政检察如何发挥“一手托两家”监督职能,在“穿透式”监督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案管办负责人:检察机关全面做实行政检察,以检察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一是深化检法、检府衔接机制,监督力度进一步增强。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63件,同比上升42.89%;提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37件,同比上升44.02%;提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307件,同比上升58.81%。二是聚焦重点难点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活动。常态化推进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启动依法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小专项”活动,着力破解行政执行和社会治理难题。三是持续抓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一季度共化解行政争议86件,制发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记者: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妥善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方面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案管办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着眼于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深刻分析公益受损原因,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造福一方。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加强横向协作,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53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2170件,同比上升27.35%;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达到99.91%。二是积极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落实从业禁止等规定,加大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警示作用。1至4月,提起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6件,同比上升57.3%。三是聚焦关键领域,开展专案监督。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13件,同比上升178.25%,提起食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件,同比上升37%。持续跟进南四湖专案监督,促进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记者:检察机关在推动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方面,有什么做法和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把司法保护做实,以检察监督、能动履职促进融通其他保护。一是多措并举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建立“督促监护令”、强制报告制度,深化检校合作,促进部门协调联动,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416人、起诉855人,多维度、多层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二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86人,不捕率61.51%,较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高22.33个百分点;不起诉402人,未成年不诉率46.31%,较刑事犯罪总体不诉率高23.26个百分点,最大限度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三是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5174人次,同比上升70.09%;开展一般预防654次,同比上升43.4%,其中法治进校园435次,同比上升22.5%;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撤销监护权8件。
记者:检察机关如何通过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的?
案管办负责人: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构建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深化司法公开,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特约检察官助理制度、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办案模式等,保障人民群众有序、深度参与到检察办案中,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今年1至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组织公开听证2193次,人民监督员参与1734人次,提出监督意见1899条,采纳率100%。阳光司法通过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将公开、亲历、兼听、说理贯穿其中,减少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神秘感”,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更真实、更贴近心灵,实现了司法温度的更大范围传递,并以其“辐射”效应推动全社会法治建设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