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16:09:40来源:法律常识
法官与律师的收入对比问题,一直挺敏感。现在回想起来,没有对比就没有知足,没有生活的对比,就不会发现自己的贪嗔痴。
在法院时,好像觉得律师赚钱太容易,自己当法官辛辛苦苦办案,要全面吃透案情,要正确分析案件,要费力写好文书,事实、法律与文字,一样都不能错,还要上网接受全世界人民监督检验。法官工作标准比律师高,工作责任比律师大,而一年十多万的工资,一个案件就值几千人民币。而反观律师,办案时理信口开河,管他有无道理先讲十到二十个点,反正有没有道理你法官会识别会鉴别。
律师水平不如法官,责任不如法官,而一个案件的代理费就是一二十万,相当于法官一年的收入了。甚至有的法官同事说,我们就是给律师打工的,律师负责收钱,我们负责办案。于是,法官在疲惫不堪时就会想,我要是一年能接这么一两个案件,就足够了,就不用这么累了。其实这个时候法官想得太简单了,真的只是看到事物的表相。
这个律师,很可能一辈子就接到这么一个案件,即使他接了这个案件,他是合伙人要付房租,不是合伙人要付管理费,还有税收,8万元以上的个税税率是45%,加上增值税6%,一共是51%还多(因为还有教育附加、城建费等),扣除这些,律师大概就是跑龙套的。
律师即便有幸接到这一大单,他的内心也是惶恐的,充满了焦虑,因为他无法判断这个案件的准确走向,因为这个案件之所以当事人会多出一点费用(而且还是风险代理),是因为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对价,没有自由裁量权,任何一个律师皆可做到,货比三家后当事人就懂了,不会花钱当这个冤大头。所以律师接单后,必须一步步排除法律给他布的雷,同时也要看运气遇到什么法官。
三个规定、司法责任制后遇到好法官的机率越来越高,但也不排除以下的各种障碍:立案不受理啊,管辖争议啊,不保全的各种借口啊,主体不合格啊,时不时的调解威胁啊,长期鉴定啊,二审发回重新做饭啊......最终拿到生效判决了,可以去执行了,得面临立案难呀,开生效证明啊(都二审终审生效了还开啥生效证明呢,但法官要你开你还得开),执行各种拖延啊,被执行人运用各种合法手段提复议提异议之诉啊,地方保护主义啊,善意执行放水养鱼不准强执行啊.....顺便说一句,执行工作总得有个明确的目标吧,到底是解决社会诚信问题树立全社会的规矩呢,还是要以发展经济为名偏袒老赖,企业死了才有生,企业死了财产并没有死,社会总财富没有减量,只不过是更换了财产主体而已嘛,既要提善意执行又要提解决执行难,任何面面俱到的“既要........又要......”等于什么都没有说,指令模糊必然导致百般混乱,浑水摸鱼!
还有,光是一个计算执行金额,就是永远算不清的糊涂账,法官一般要求双方申请人先算,被执行人再算,双方再算、再核对,最后做算帐和解,法院搞的信息化、大数据,全国应该投入几千个亿吧,就是没能力开发一个简便快捷的软件来帮助法官解决这个问题。
好不容易解决算账问题了,可以评估了、拍卖了、划款了,还没完,一般对方都会免费提起申请再审,不花一分钱,又有大批的律师可以一分钱不收做风险代理,何乐而不为呢,很多高院的再审率已经达到20%,超过二审的发改率了,再审后可能发回二审法院,二审可能发回一审,可能再走一遍,再干几年......再审完了还申请检察建议,还申诉......过了九九八十一难,终于等到有一天,所有程序都走完了,当事人不赖账,你的风险代理费扣除各种费用后,能把所剩无几的律师费花完了,当事人没找你要回去,才算你成功!否则当事人随便找一找你执业中的瑕疵,去律协和司法局一投诉,你穷于应付,心烦意乱之下,有时只得退钱息事宁人,没办法,求安宁。律师天天在处理纠纷,却最怕纠纷。
所以,法官们看到了律师们多挣了一点,不要想多,这是挣,用手去争,不是赚,不是用金钱宝贝兼职搞钱。你看到的所谓律师光鲜,他的豪车,他的名表,是他的营销工具,是工作的需要,这一切,可能是赝品,也可能是刷信用卡的。做法官,不需要这些包装,法官职务就是最牛逼的品牌,不需要任何装饰。
法官的案源焦虑与律师相反,是想少办点案,不过你手中再有上千件没结,也不影响今天晚上出席家人的宴会,因为案件办不完不是你的错,审限延长了也没有太多关系,毕竟大家都这样,不是你一个人的错。但律师就不一样了,当事人要求你明天交材料,你就得加班,这是没有理由的,毕竟门外的律师排着长长的队,随时会抢走你这一单业务,你不加班,别人会加,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市场总在选择和淘汰律师。
法官当然也会为案件办理质量焦虑,但这主要是减少办案差错,其实这个问题也不难,除非是智商有严重问题,否则天天办的都是类型化案件,一年几十上百件磨炼,外加助理梳理、组织把关、定期培训,两三年不成专家真对不起组织和自己。过了两三年,成了审判专家,不但不会焦虑案件结果,反而会从办案中找到一些成就感,何帆还是谁不是写过一篇文章吗?说法官不就是从决定别人命运甚至性命的权力中获得一种快感、自信和成就感吗?而被决定命运的,不就是战战兢兢的当事人和他的律师吗?当然,法官更不会遇到殚精竭虑绞尽脑汁干活后却颗粒无收甚至倒贴本的状况,司法改革,法官的待遇在国家机关公务员中,应当是最高的,更不会被拖欠。
更重要的是,律师多赚了三五斗,更多是为自己的退休做点准备。机关人的退休工资、医疗待遇、组织关怀......这些是律师没有的,否则,想进机关的人不会那么多,想辞职的,也只是极少数而已,这是大家利益权衡的结果,非常客观。更何况,律师执业的黄金年代,也不过二十年左右,太年轻不成熟,没经验,过了五十岁,很多都是半工作状态,除了极少数确实是挣够了,大部分是体力心力跟不上了,也不想去法庭接受年轻法官的训斥,选择了半隐身状态。
当然了,做律师自然也有做律师的乐趣,否则我们从法院出来干啥,只不过本文不议。但有时看到一些水平太臭品行太差的法官,觉得我们辞职法官让位置给这些人,真是暴殄天物,便宜了他们,很难受。
总之,法官律师,各有所求,各得其所。世界上没有完美的职业,但有完美的心态。但律师法官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在满足了基本的物质需求后,以专业化的路径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就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求同存异吧。因为没有律师,就没有法官。没有专业化,就不会有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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