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吉安市律师,找吉安市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19 22:50:49来源:法律常识

7月12日上午,骄阳似火,吉安市信业朝阳城迎来了不少收房的业主。然而,与欣喜的业主不同,刘仁源站在人群中,显得惆怅。作为该楼盘的施工方,三年多来,他眼看着高楼平地而起,但至今仍被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

据了解,信业朝阳城由于地理位置好,周边配套齐全,近几年销售一直非常火爆。但由于开发商——鸿洲信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洲信业公司)存在股东内部纠纷,原本用于支付工程款的资金被挪作他用。为解决该矛盾,吉州区专门成立工作组调度,表示要督促后续预售资金按比例支付给施工方等债权人。“但工作组却未按照会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矛盾无法化解。”刘仁源无奈地说。

预售款被挪未如期付工程款

时间回到2018年8月。经介绍,李正光、刘仁源、段明根等3人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鸿洲信业公司签下信业朝阳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和承建商都是一个负责人,我们是作为实际施工方挂靠在承建商名下。”刘仁源向记者出示了承包合同,他表示,鸿洲信业公司在施工期间,每个月应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同年10月,刘仁源等人带资4千万元进场施工,并于2021年6月竣工验收。但在施工期间,鸿洲信业公司并未每月支付相应工程款,时而推迟或拖欠。

“信业朝阳城共有8栋房子,总计752套房,包括300多套安置房和400多套商品房。项目验收前,除6号楼还有38套商品房没开盘外,其他的都卖完了。正常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刘仁源说,经过初步决算,该项目总计工程费用为1.8亿多元,“但竣工验收后我们只收到了1.3亿元。”

对于欠款问题,鸿洲信业公司负责人周世平坦承,2020年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矛盾,随后一些股东撤资离开。为此,公司动用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部分款项用于支付股东赔偿金。

由于多次沟通无效,刘仁源向吉安仲裁委员会申请对信业朝阳城79套商品房查封,进行财产保全。与此同时,一些业主也发现开发商没有如期完成精装修,无法正常交房。

工作组接管房款去向却成谜

为解决这些纠纷,今年一季度,吉州区成立信业朝阳城项目工作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并达成解决方案。对于交房问题,要千方百计保民生、保交付;对于欠款问题,解封该项目中已被查封的部分楼盘,待销售完成后,相关房款按照协议予以支付。同时,鸿洲信业公司委托工作组全面进驻该项目接管,并设立收房款监管账户。

根据《吉州区信业朝阳城项目第三次调度会会议纪要》要求,工作组要督促托管人严格按照所签署的解封解押协议及补充协议落实执行,对未收房款5000万元必须按分配比例支付给对应的债权人,并将协议约定的让与担保房屋或车位转备案在债权人或其指定的人名下。

记者了解到,此次会议纪要提及的补充协议共有3份。其中,《解封并支付协议书》约定,项目债权人主要为施工方(占比48%)、装饰公司(占比22.8%)和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占比29.2%)。“这就意味着,项目未收房款主要应当用于偿还我们几家公司的债务。”刘仁源表示。

随着解封工作完成,信业朝阳城所有房屋全部售罄。本以为困扰已久的债务纠纷可以就此结束,但令刘仁源没有想到的是,吉州区信业朝阳城项目工作组并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问题再次陷入僵局。

“我们从工作组调取了一份房款去向资料,发现后续房款共4118万元,除了支付给我们的1000万元以及装饰公司的1195万元,还有1000多万元流向了40多家公司或个人,这些公司和个人大部分在协议中没有提及。”刘仁源说,“按照协议约定的48%,这笔后续房款应该支付给我们1976万元。”

对于这些钱的去向,周世平表示,“这些钱都是工作组管理的,我签字都不算,要经过工作组审核。”

未执行到位亟待履约促解决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先来到吉州区信业朝阳城项目工作组,但这里的办公室全部大门紧闭。随后,记者又通过吉州区政府办联系上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沈红兵,后者在电话中留下一句“这个问题去找律师”,便匆匆挂断。

随后,记者又来到吉安市住建局。该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磊表示,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信业朝阳城施工期间,我们定期将预售资金拨付给了开发商,如果用于支付工程款的话,完全不会出现问题。但由于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和承建商实际是一家,所以他们将资金提取后,是否支付给施工方,就很难监管。”

吉安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科长彭云卿介绍,今年吉州区信业朝阳城项目工作组进行接管后,设立了新的监管账户,资金监管工作便由该工作组负责。因此,监管账户上的收房款为何流入了40多家公司和个体,还应由工作组解释。

“但是,吉州区召开的调度会议是由多部门参与并确认的,具有权威性,相关部门和人员肯定要按照协议执行。”对于问题如何进一步解决,彭云卿认为,在保障交房的基础上,工作组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将监管账户上的收房款支付给施工方,或是将相应担保房屋备案到施工方名下,住建部门一定会积极配合。

江西日报记者 陈 璋 实习生 胡 倩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刑事案件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打官司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