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0:47:46来源:法律常识
商铺拆迁店主不知情,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协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0年,张小白(化名)购入了一间商铺,用于经营理发店。2020年附近的店主有人传这片商铺被划入了征收范围,马上就要商铺拆迁了。但张小白并没有理会,他认为,要真的拆迁征收部门一定会张贴公告,但是他并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几个月过去了商铺拆迁一事还是没有动静。
就当所有的店主认为拆迁不了了之后,2021年12月14日,他们收到了《商铺拆迁补偿决定书》。补偿决定书中载明了征地时间批准为2020年,原来张小白之前听到的传闻并非空穴来风。
张小白没看到任何官方文件,而且也没有工作人员上门调查评估,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补偿决定不合理,于是,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因原告张小白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约,因此才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了《商铺拆迁补偿决定书》。
冠领说法
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公平合理,与征收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密切相关。征收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需要结合所有的事实情况来判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应先依据评估程序进行评估。之后,双方在确定的签约期限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应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书。本案中,被告征收部门就原告张小白的房屋作出补偿决定之前没有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征收补偿方式只有货币补偿,未提供产权调换方案,因此被告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不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征收部门作出的《商铺拆迁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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