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7:43:54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通百姓作为弱势群体,面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常常感觉孤立无援,莫名怀疑所有的力量都在为难自己。对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通过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是普通百姓最直接的救济途径,即使遇到公安机关不履职、放任违法犯罪的行为时,也能通过后续复议诉讼程序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收到违法强拆报警时,公安机关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送达报警人。
如果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没有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送达报警人,即使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此作为未书面告知报警人的理由,该抗辩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4条规定:“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
公安机关应及时对报警进行调查处理。
在接到报警后,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应对在案发现场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清楚案件情况,对涉案人员损毁被征收人财物的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制止涉案违法行为的继续进行。公安机关本负有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接警后如果未履行调查处理、制止涉案违法法定职责的行为,导致被征收人财产遭受的损失进一步扩大,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公安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可通过复议诉讼程序进行救济。
对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列为受案范围。通过案件的审理能够明确责任,还原案件事实,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面临违法强拆时,通过报警寻求公安机关保护,是老百姓制止公权力侵害唯一的武器,被征收人一定要掌握正确的救济方法,固定证据,避免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的不利局面。遇到公安机关不履职、放任违法拆迁不管,那么我们可以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征收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介绍
苏 童/助理律师
-中华志愿者协会会员
-天津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北京中征征地拆迁团队助理律师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不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擅于总结提炼。至今参与办理60余件征收拆迁纠纷案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首要目标。对每一个案件,都尽心竭力,力求获得最完善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