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07:51:02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
当人们因爱而婚,最初的婚姻总是笼着那层曼妙的纱,看似温情脉脉、甜蜜永恒。
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渠道告知我们:离婚率高!很高!居高不下!持续上升!甚至有社会学家直言:“中国婚姻或许在火速终结”。
是什么揭开了婚姻温情的面纱露出了冰冷的现实?是否真如大家所说出轨、家暴是导致离婚率高的罪魁祸首?是否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定不判离?第二次起诉一定判离?
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李丽主任团队以主要来自郑州基层法院、部分来自其他地市基层法院2018年共计300份判决书为样本,耗时两周给出了2018年河南离婚诉讼大数据报告,给您讲讲离婚诉讼那些事儿。
首先,先来看看民政部官网公布的2018年四季度的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对数。
河南地区结婚800396对,离婚282511对,再创结婚数量新低和离婚数量新高。
离婚结婚比(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是一个比较准确的反应社会整体婚姻稳定程度的维度,河南的离结比是35.30%,这个百分比的意思大体可以这样理解,即每三对人结婚,就有一对离婚。
以下是各省结离婚的相关数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也在发生着显著变化。面对婚姻问题,夫妻的应对模式由“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凑合到了打嗝放屁都可能成为离婚原因的现今。越来越多的人一面对婚姻充满着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一面又无法忍受幻想破灭后的失落;一面对婚姻质量有较高的要求,一面又迫于工作或其他压力缺乏沟通和改善问题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离婚成为了一种现象。
李丽主任婚家团队对该300份判决书样本按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理由分出感情不合、出轨、家暴、生育、其它单一原因和复合型原因六类。相关数据为:
1. 以单纯感情不合起诉离婚的,195件,占样本总数量的65%;
2. 以单纯出轨起诉离婚的,10件,占样本总数量的3.3%;
3. 以单纯对方家暴起诉离婚的,18件,占样本总数量的6%;
4. 以单纯生育矛盾起诉离婚的,4件,占样本总数量的1.3%;
5. 以婆媳不和等其他单一原因起诉的,8件,占样本总数量的2.6%;
6. 以感情不合+家暴,感情不合+出轨或感情不合+出轨+家暴或者其他多原因组合起诉离婚的,65件,占样本总数量的21.7%
以上数据显示,感情不合才是婚姻稳定的最大杀手。出轨、家暴等很多人认为的原则性问题或许只是婚姻的假想敌。
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开始关注婚姻质量和追求婚姻品质,同时也反映出了现代婚姻存在成立草率、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的现实。
李丽主任婚家团队平时接受咨询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提出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是不是比较小,能不能离掉的问题。先看一下300份样本给出的信息:
1. 判不离的,213件,占71%;
2. 判离婚的,87件,占29%。
该数据可能会让很多准备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失望,感觉自己离掉婚的可能性只有29%,机率太小。
但客观地讲,该组数据更能显示出法律追求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价值导向和司法对于婚姻的态度。对于每个想离婚的夫妻个体而言,上述数据不具有太大的参考价值。是否能够离婚,还要看个案中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婚姻的解体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并非易事。不仅从精神、心理层面会承受来自彼此家庭、舆论和对抗之前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压力,还要事无巨细的解决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事宜等一切离婚的相关繁琐事项。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唯一的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成会引发一场耗费心力的大战。所以,几乎所有准备离婚的人都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策略性不离除外)。
那么,正如很多咨询者反复询问的,“第一次起诉到底能不能判离婚?”“第二次起诉是不是一定会判离婚?”“如果我不想离婚,对方起诉几次可以离掉婚?”李丽主任婚家团队依据该300份判决书样本对起诉离婚的次数及判决离婚的数量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得出如下数据:
1. 第一次起诉的, 226件,占样本总数量的75.3% 其中判离婚的40件,离婚成功率17.7%;
2. 第二次起诉的,56件,占样本总数量的18.7% 其中判离婚的35件,离婚成功率62.5%;
3. 第三次起诉的,15件,占样本总数量的5% 其中判离婚的11件,离婚成功率73.3%;
4. 第四次以上起诉的,3件,占样本总数量的1% 其中,判离婚0件,离婚成功率0。
整体而言,起诉过三次及三次以下的,离婚成功率与起诉次数成正比。起诉次数越多,离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但因样本中四次及四次以上诉讼的案件数量过少,尚不能客观地反映出特定规律,故此,四次及以上诉讼的离婚成功率不在这里再做总结。为了大家可以对上述离婚率有正确的认知,需要重申:
对于每个个案而言,不能据此作为自身离婚成功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否能够离婚成功,还要看个案中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原则上讲,原、被告只是诉讼主体双方在诉讼中的地位列名,和诉讼结果好坏并无直接关系。不是做原告必然主动和有利,被告必然被动和不利。但是司法实务中,很多人真的很介意做被告。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感觉被动和丢面子。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不愿离婚和不想面对原告。
根据该300份判决书样本,李丽主任婚家团队对于被告出庭及缺席的数量进行了统计,得出了以下的数据:
1. 被告缺席的,48件,缺席率16%。 其中,判离婚的,20件;
2. 被告出庭的,252件,出席率84%。 其中,判决离婚的,67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并不是很多人担心的只要被告不参与庭审,法院一定会判不离。但必须指出,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以上判离婚的这20件案件,多数是起诉过两次以上。可见,在第二次及以上的离婚诉讼中,被告缺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阻却作用要减弱很多。
根据李丽主任婚家团队大量的离婚诉讼经验,被告出庭更有利于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无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在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更有利于达成离婚的结果。
婚姻关系很大层面上是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在面对是否由公权力解除时,法院会极大地尊重被诉一方的意见,该300份判决书样本也证实了这一结论。 300份样本,判决离婚的,87件。被告当庭表示同意离婚的,26件,占样本总数量的8.7%。
划重点:这26件被告明确表态同意离婚的案件中,只有1件法院以双方感情未破裂为由判不离之外,其余25件全部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 愿判决了离婚。在被告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极度弱化对原告是否提供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考量。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让对方表态同意离婚至关重要。
本数据报告立足于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部分其他地市基层法院的离婚纠纷判决。虽不能做到完全精准,但对于大家看清诉讼离婚的相关问题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鉴于样本数量并未足够大且部分判决书叙述事实并不详尽,李丽主任婚家团队仅作出以上维度的分析。如果有疏漏或者错误,欢迎指正。
此外,李丽主任婚家团队后续还将对抚养权的判决以及改判抚养权的判决等相关主题作出大数据分析,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