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0:01:01来源:法律常识
某市第一小学门前道路狭窄,学生放学及上学时极易造成拥堵,学校以及很多家长向政府建议扩建校园及门前道路。
市政府非常重视,认真研究后认为财政状况允许,也确有这个必要,便决定对校园道路两旁涉及的部分居民和商户的房屋进行征收,用于扩建校园及操场,扩宽门前道路,政府按照程序作出了征收决定,收集民众意见后,确定了房屋评估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案中,房地产评估机构被选定或确定后,存在被征收人群体及房屋征收部门两方,那么,应由谁作为委托人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合同呢?
在具体办理委托事宜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由此可知,应由该市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要保证被征收人的权利。该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评估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这减轻了被征收人的负担,更有利于征收的顺利进行。
另外,该条第二款规定了委托书应载明的内容为必备的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委托书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到详细、清晰,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被征收后,首要的一步就是进行评估,评估决定着您能拿到的,补偿的多少,所以在房屋评估方面,不能轻视,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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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完征收范围后私自建造建筑会得到补偿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
编辑:小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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