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1:00:05来源:法律常识
林律师写医疗纠纷案例的时候,是以上帝视角无立场的为大家分享,同时兼顾医患双方的权益,写科普文章主要是为患方科普,今天林律师给医务人员进行一次科普,教医生、护士们如何处理医疗纠纷、应付医闹行为。
一、保持良好心态。
遭遇医疗纠纷几乎是每个医务人员成长的必修课,如果职业生涯中没有遇到过医疗纠纷,那只能说过分明哲保身、经手病例少所导致,一个合格的医务人员总会遇到医疗纠纷的,甚至会遇到自己是责任人的医疗事故,因为医学是不完美的自然科学,医疗行为也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缺,所以产生医疗损害、发生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唯一的区别就是发生的频率问题。
既然发生医疗纠纷不可避免,那就应该学会去面对它,以平常心面对它,不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就天塌下来了,以至于茶饭不思。
根据林律师的实践经验,大部分医疗损害经处理后最终只有民事赔偿,不会有行政处罚,更不会有刑事处罚(非法行医罪除外),即便某个医疗损害案例被鉴定为严重的医疗事故,只要当事人拿到赔偿后不积极追究行政责任,卫健委一般都不会主动进行处罚。所以,医疗纠纷最坏的结果,大多数只是赔钱,少数虽然涉及行政处罚,但是不会吊销执照,顶多影响绩效,影响一两年的职称晋升。
二、责任人不要亲自下场协商处理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大多数是因为产生了医疗损害,在林律师的办案实践中,没有医疗损害发生而无理取闹的情况只占极少数。那么因为某些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了医疗损害,那这个责任人是不是应该参与纠纷的处理?其实不然,医务人员一般都缺乏纠纷协商处理经验,因为带有导致医疗损害的愧疚,反而不利于协商处理纠纷,责任人、科室、医院应当将纠纷交给医院的医务科或安全办处理,专门的医患纠纷处理部门有着非常丰富的处理经验,不管是在话术上、程序上、患方心理揣测上,还是案件结果预判上,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将损失及影响降低到最小。
三、如何应付患方当事人?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当事人肯定会找责任医生或护士讨说法,主张赔偿,其实不用害怕患方当事人,义正严词的告知,处理医疗纠纷是由医院出面处理,要说法、要回复也是以医院的名义回复,要当事人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安全办即可,不需要语焉不详的逃避,因为责任人本身就没有处理纠纷的权力。
四、积极参加鉴定听证会。
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会进行司法鉴定听证会,那这时责任人最好是参加,而且作为主要发言人发言,因为只有对自己切身利益有影响的人才会认真、全面的去准备这个听证会,去整理陈述材料,以便使损失降到最小。同时,如果自己不参与听证会,有可能医院内部责任分配的时候,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分到了自己头上。
对于鉴定听证会陈述材料,需要好好书写,这是关系案件最终结果的材料。
1.医院撰写陈述材料以体现诊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为核心,然后充分阐述损害后果的必然性与不可避免性。
(1)医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主要阐述主要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特别是重要的治疗、操作、手术,有适应证、无禁忌症、符合最新临床指南,同时强调有风险、有创伤的治疗已充分履行知情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还要强调已告知替代方案的利弊、已制定可能出现意外风险的预案。
(2)对于存在漏诊、误诊的情形,充分强调疾病当时的复杂性、不可预知性,强调患者原因或疾病发作的特点对诊断的误导、掩盖等等,强调疾病当时的症状符合当时的诊断。
(3)对于损害结果,强调疾病的严重性、当前医学水平的局限性、结果的必然性与不良后果的不可避免性。例如恶性肿瘤的误诊,未及时手术,强调恶性肿瘤的治愈率、死亡率,强调目前医疗条件下发现肿瘤的局限性。
(4)对于损害结果严重的,强调疾病的严重性,强调所实施治疗、操作、手术的固有风险和意外的不可避免性,或是强调即使经过积极的治疗,损害结果也是无法改变的。
2.医院需针对患者提出的过错点进行答辩。
(1)提前预估患者指控的过错点,很多医疗纠纷进行到鉴定阶段,患者已将医院的过错陈述的很清楚了,特别是调解阶段,医院应该记录患者的所有指控,以便听证会答辩。如果患者只提出医院有过错,没有具体指控,医院也应当预估过错点,充分阐述辩解,避免听证会时措手不及。
(2)有经验的患者代理律师不会在听证会前将医院的过错全部列举出来,当医院不能预估时,陈述了书面意见后,还应当对未辩解的患者指控过错点进行口头答辩,这也是听证会时需要主管医师参加的原因之一,口头答辩后,鉴定委员会会进行笔录的,必要时也可以补充书面陈述材料。
五、如何应付医闹?
对于很多医务人员而言,赔点钱不是什么大事,但是遇到医闹,对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时,是最令人担忧的。实践中,针对医务人员个人的医闹非常非常少,林律师只见过通过网络曝光形式针对医务人员的医闹行为,也就是通过微信群、自媒体不断地进行负面评价、恶意攻击,而通过现实生活中来影响生活、工作、人身安全的医闹行为,非常还没有遇到过,这是因为国家对医闹行为打击力度非常大。不管哪一种医闹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可以通过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例如拘留。实践中,会有不少公安机关不作为,不愿意处理这些医闹行为,那么作为医务人员,一定要义正严词的向公安机关主张自己的权益,辖区派出所不负责任,可以向公安分局报案投诉,公安分局不受理,可以向市公安局报案投诉,申请执法监督,如果公安机关都不保护自己,医闹行为只会有恃无恐、越闹越烈。
总之,医疗纠纷不是什么改变人生的事情,是所有普通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以平和心对待、处理即可,尽量不要影响自己对医疗事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