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0 13:22: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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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我们宜宾本地社交平台上有这样一条求助帖,“正式合同签了,上了3个月了,第2次体检说有点小问题就被辞退,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对此本律师特作如下专项简析,与朋友们分享。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非真实意思表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二、对求助帖的回复意见
1、身体不合格被辞退,除非系因劳动者隐瞒了病情,导致不符合单位的用人规定,一般来说单位是不能直接辞退的;
2、如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的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至少应提前7天通知劳动者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可以不用补偿。
最后本律师特别提示,朋友们如对劳动关系中具体事项有异议的,应依法去所在辖区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处理,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如用人单位经认定为劳动违法的,应对工作不满半年的劳动者按其半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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