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专职律师好还是找合伙人好,老板非法集资会计会受牵连吗

时间:2022-12-20 18:06:41来源:法律常识

财务投资入股朋友公司却被牵连为非法经营罪共犯

财务投资股东是指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以获取中、短期收益为目标的股东。不少人有了闲钱就想做点投资,但嫌弃常规的基金、储蓄、理财等投资产品收益太慢,希望能够通过投资公司成为股东的方式获取更高的收益,却不想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就实际上成为了公司的财务投资股东。

可能很多财务投资股东想的是钱也不多,如果投资不成功无非是亏点钱,但很多人却想不到这中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刑事风险,今天要讲述的案例就是随意成为朋友公司的财务投资股东却被牵连为非法经营罪共犯的故事。

一、案例内容:

张某自己经营着一家装修公司,几年下来收益还不错,自己也存了一点钱。有了钱后就想着再做点其他事情,但自己的装修公司牵扯了大部分精力,就想着做一些不用自己参与经营的财务投资。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做证券公司的李某,李某声称他们只要进行财务投资成为股东,自己负责经营管理,张某和两个朋友一合计投资金额也不大,亏了也不怕,张某就和两个朋友各投资了二十万元成了这家证券公司的股东。

但张某和两个朋友还没等来第一次股东分红,等来的却是看守所的铁窗。原来李某经营的证券公司没有证券经纪的经营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业务需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抓,张某和两个朋友因为是该证券公司的股东也因非法经营罪被抓,后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二、证券业务属于需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经营的业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需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还需交纳非法经营所得一倍至五倍的罚金。

三、律师建议:

以公司股东形式的财务投资与借贷、储蓄、理财等投资方式存在本质的区别,公司结构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一般的机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背景调查和分析能力,但普通老百姓投资者却不具备这样的背景调查和分析能力,财务投资股东一般不参与实际参与实际经营,有些投资者甚至对行业情况不了解,这时如果入股公司因违法犯罪活动涉刑,财务投资股东则存在被牵连的法律风险!

如果想成为财务投资股东则需要一定背景调查和分析能力,如果没有这个能力一定要进行财务投资则需要找一位负责的律师进行背景调查和分析。

作者简介:雷科保律师,福州大学法学学士,福建坤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福州市律师协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委员。专业办理公司法、合同法,刑事辩护等案件,律师与法务的双重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经验,得到众多企业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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