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3:12:44来源:法律常识
这就是为什么我就成了被告,告我干嘛??
首先,原告发生自身权利被侵害的情况时,就可以将与之相关的所有人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即只要原告认为这个人与这个事有关就行,而不论是不是真的有关,而是否真的有关,法官会对此进行裁判(有没有关要以有无法律利害关系为判断标准)。
而这种沾边就告的方式,对于原告来说最保险,因为避免了漏告的情况。即宁愿多告,也不漏告,这样原告最安全。多告,顶多法院不判不就得了,不会出现漏告则法院即使想判也判不成的尴尬情况。而且被告也的确与此有关,只不过可能没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这种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要是事实虚假,造成告谁都虚假。
但原告这样沾边就告,就给被告造成了困扰,怎么你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凭什么告我?被告在咨询律师的情况下,如果实在和你扯不上什么关系的事,你大可放心,判不了你的。你换位思考,如果你是原告,你可能也这么做。你该没责任的,你不去开庭,都判不了你,但建议还是去。
此外,有没有可能真有关系,有可能,有个别的法律规定,的确连带或共同承担责任的人多,比如一群初中生逃课在学校外面的饭店喝酒,后一初中生喝到酒店的假酒导致中毒,抢救无效走了。这里面就会涉及饭店、饭店推荐酒的服务员、假酒生产商、假酒销售商、学校、班主任、逃的课的那个老师、同行初中生、受害者自身、学校保安等多个主体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至少是假酒生产商和服务商、学校、饭店这3者是跑不了的。对这种案子,各地法院判决可能就有区别了,特别是责任人的责任承担比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