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3:14:20来源:法律常识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的一个必经程序,也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大特色,所有民商事案件,调解都是贯穿始终的,只要是法院判决前,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进行调解。
有些朋友可能认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开庭判决,殊不知调解才是法院的审判重点,尤其近些年,各级法院都把调解前移,放在了诉讼服务中心,所以,如果案情不是很复杂,双方争议不大,选择诉前调解,还是非常便捷的。
首先、诉前调解不用立案,避开了立案、缴费、排期开庭等程序,如果能够传唤到对方,有些案件当天就能进入调解程序,简单、方便、高效。
其次、诉前调解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不像已经立案的案件,一般不会做太多调解,并且有审限跟着,审限内必须结案。
第三、诉前调解方式灵活多变,现在很多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都有法院的专门人员负责诉前调解,也有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坐班,还有些法院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坐班调解,所以非常方便。
第四、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要求法院按照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诉讼费是减半收取的。
第五、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司法局也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街也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生争议,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诉讼之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也是诉前调解,并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而且最大的优势是,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怎么样,这回知道诉前调解的优势了吧,如果发生争议了,你会选择诉前调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