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06:07:09来源:法律常识
05年响应号召开办养殖场,18年被当做违建强拆,说好的诚信呢?
有句话叫“诚信是立人之本”,如果一个人不讲诚信,那么在这个社会上立足便会非常艰难,就会像“狼来了”的故事那样,让大家都去疏远他。其实,诚信不仅是立人之本,建设诚信政府,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会对投资办厂,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甚至会表示,没有建设许可证没关系,先来盖房,经济发展起来了,其他都好说。于是,一些投资者看到这政策这么优惠,心动了,跑到了当地投资开厂,但是多年后,在新的利益的刺激下,当时的承诺却完全被抛之于后了。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时间中的相关案例。
2005年,刘某响应某地政府发展畜禽养殖业的号召,与该县某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用于畜禽养殖。刘某和其他养殖户的到来收到了当地政府的热烈欢迎。但是,此一时,彼一时,到了2013年的时候,刘某的养殖场被划入了禁养区。到了2018年,双方的关系进入剑拔弩张的时期,县政府向刘某作出告知书,要求刘某限期拆除养殖场,否则进行强拆。刘某于是向县政府提出补偿申请,但是被县政府拒绝对其补偿。刘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拆迁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对此,拆迁部门表示,在禁养区开办养殖场违法,不给补偿。
对此,法院认为的是,行政行为要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刘某是为了响应当地政府号召开办的养殖场,并且当时县政府对其开办养殖场是鼓励支持的,基于信赖利益保护,刘某的养殖场应该得到保护,此外“法不溯及既往”,养殖场05年建设,13年才被划入禁养区,不能用现在的法律要求过去的行为,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如果因环境整治需要关闭养殖场,应当对养殖户进行补偿。于是,法院判决拆迁方对刘某进行补偿。
在生活中,我们将做人要讲求诚信。其实,不仅是对于我们公民个人来说,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坚持合法行政的同时,也要坚持合理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如果是在多年前,投资人响应当地的政策开办工厂的情况下,如果多年以后遇到征收或者是环境问题需要将厂房进行拆除,如果仅仅是以无证为原因,将厂子进行强制拆除并且不给予补偿,那么则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被强拆的一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