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0:33:07来源:法律常识
浦发银行相关人士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关于借款人张文(化名)投诉事件,我行在获悉后已第一时间开展相关调查。经查,我行未与任何助贷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该笔业务中,我行经办员工确实存在部分违规行为。对此,我行已按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信贷配给下的贷款难,以及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正催生一个灰色地带:助贷。
“您要用钱吗?”“不给家人打电话,不下户,不查大数据,不看执行,不看学历……申请额度最高30万,期限最长5年……”
近来,记者连续接到“贷款电话”,加微信沟通后,对方告诉记者,“您直接去银行贷款,没有我们的通道,是贷不出款的。”甚至其中一位直接说:“如果您介绍朋友,我还可以给您返点……”
这些贷款业务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叫“助贷”。与其他行业的“中介”作用相同,金融领域存在的助贷行业,提高了借贷撮合效率,对于银行来说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对于借款人来说,提高借款可获得性。但硬币也有另一面,新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对接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或P2P网贷等类金融机构资金时,部分助贷机构存在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无担保资质承诺兜底以及违规大量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
通过助贷机构贷出的300万元经第三方“倒手”却不翼而飞,助贷机构无力完整赔偿,借款人无奈写投诉信求助银保监机构……助贷这一袭华袍下的乱象正逐渐曝光。
而借款人提供的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的回函也为助贷乱象提供了注解。“关于您反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下称‘该行’)未对贷款进行尽职调查、教授中介机构和客户转款路径的情况,经查,该行未通过实地调查方式进行贷款尽职调查;贷款资金发放前,未对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进行深入审核;未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责令该行限期改正。”
7月11日,张文(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出示了这封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于6月4日给他的《关于对XXX反映问题回复的函》[2019]XXX号。
张文向记者提供的这封写于几个月前的投诉信及相关机构的回函,把时钟拨回到一年多前。
2018年5月张文个人需要300万元资金周转,一家叫融成财富的助贷公司联系到他,业务员告诉张文:融成财富与银行合作紧密,可以为他快速办理低利率的房屋抵押贷款,只要按照融成公司和银行的要求,一切手续由融成公司搞定,一个月就可以放贷。
之后5月23日,融成财富带张文来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一家支行,银行客户经理陈明(化名)对张文的情况进行了解。
根据张文的情况,银行方是以企业经营贷的方式来操作贷款。由于企业经营贷不能直接发放贷款给张文,所以要由助贷中介即融成财富为张文具体安排一家第三方公司、并准备一份第三方公司与张文的交易合同,再将张文名下的房产抵押给浦发银行。融成财富和陈明告知张文,这笔贷款审批下来后,须先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账户,再经由第三方公司转给融成财富,由融成财富再转几道手,最后才能转到张文账户。
据张文的投诉信,助贷中介融成财富当时向张文表示,他们一直都是这样操作的,只要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做就没问题,具体材料由融成财富来准备。
后来,张文抵押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小区近70平米的房屋,并在融成财富陪同下,到浦发银行支行签订了一系列制式合同。
以上信息均为张文此前向北京监管方提交投诉信件的内容。
另据张文提供的其与浦发银行《最高额度抵押合同》及公证资料显示,这处房产的抵押财产价值为686.52万元整。在合同中,记者看到,张文口中的融成全称为融成财富金融服务外包(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融成财富”)。
张文与融成财富签署的《抵押贷款居间服务协议》显示,张文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用于企业经营的抵押借款,就此委托融成财富代为办理贷款事宜,提供居间服务。融成财富的服务内容包括:为张文贷款进行市场考察和业务调研,向张文提供合理有效的贷款方案;依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代张文递交申请材料,并组织张文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融成财富的报酬包括,张文按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贷款金额的1%支付融成财富报酬,即3万元(暂定报酬)。该笔费用被融成财富称为“咨询服务费”。
浦发银行将300万个人融资额度批到张文商人卡后,第二天,即2018年7月13日,张文按照助贷公司要求,向融资额度已绑定的第三方公司的招行账户转账。但在这之后,该笔300万贷款就再没有按照原“设计”的路径转到张文账上。
2018年7月17日,没有如约收到300万元贷款的张文当天上午来到融成财富,其股东关威、陈佳美以及经手业务员席某某告诉他,300万元贷款资金被跟第三方公司有关系的一个叫姚某某的人给骗走了、赌博输掉了。这家第三方公司是跟融成财富有过N单合作的另外一个名叫傅某某的人介绍的。而傅某某是经办业务员席某某认识了十年的一个大哥,以前的合作都没出过问题。此后,相关人员及张文到朝阳区建国门外派出所报警、做了笔录。
截至目前,虽然报了案,但张文并没有拿到完整的“赔偿”。据张文介绍,他一直都要求融成财富赔付,“融成赔付了一些,但后称经济困难,无力赔付”。
张文告诉记者,他并不认识助贷中介提供的这家名叫北京美雅艺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美雅艺众”)的第三方公司。
“经查,该行员工存在告知客户若客户自己使用受托支付贷款需要多转几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反映出该行在员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在6月4日北京银保监局给张文的回复函中,亦对陈明的行为,做出如是认定。
浦发银行相关人士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关于借款人张文(化名)投诉事件,我行在获悉后已第一时间开展相关调查。经查,我行未与任何助贷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该笔业务中,我行经办员工确实存在部分违规行为。对此,我行已按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我行已开展全面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全行合规教育与管理,以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天眼查显示,融成财富成立于2016年3月31日,注缴与实缴均为500万元,从经营范围看,融成财富是一家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的中介助贷公司。融成财富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名叫关威,仅有的另一位股东方为陈佳美。不只股东,公司的董监高工商登记也只有关威与陈佳美两人。
而据融成控股官网披露,包括关威、陈佳美在内的7位高管悉数源自SOHO中国。在融成控股官网“集团发展历史”中,记者看到,融成控股起家的第一桶金便是始于房产项目。
除了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交易合同,第三方公司本身也“名存实无”。
据张文与浦东银行签署的《个人融资易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及公证资料显示,300万的贷款被打到一家名叫“美雅艺众”的第三方公司招行账户上。但记者调查发现,美雅艺众这家第三方公司当时处于连续“自行停业”状态中,然而张文的助贷提供的资料却审批成功。
天眼查显示,美雅艺众成立于2015年5月4日,注缴100万元。2018年10月16日,美雅艺众因“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或6个月以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即,美雅艺众至少从2018年4月16日开始,即已经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
据记者看到的协议合同等,张文与融成财富《抵押贷款居间服务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与浦发银行《个人融资易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个人授信合同》、《最高额度抵押合同》的签署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无论助贷协议或是银行贷款合同,均签署在第三方公司处于“自行停业”的状态之后。
此外,记者发现,张文与助贷公司、银行签署的协议与合同中,关于抵押房产内容前后不一致。
在张文先签署的融成财富《抵押贷款居间服务协议》中,抵押标的是张文一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华清嘉园近70平米的房屋。房屋的状态中显示,已出租(非自住)、有抵押。
而出现在张文与浦发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公证资料中的该处抵押房产,房屋状态为“自住”,在合同项下的浦发银行拥有“第一顺位”抵押权。
“浦发《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额抵押财产清单中显示张文的一套66.08平米房子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与融成财富的《抵押贷款居间服务协议》信息存在矛盾。”与记者注意到的情况相似,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彭凯律师在阅读了张文与融成财富、浦发银行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公证文件后给出了五点认同,这是其中唯一一处“存在矛盾”的情况。
记者向张文求证,他告诉记者“本人在与融成财富签订居间服务协议的时候,位于海淀的房子无抵押”。
在这个过程中,陈文认为“可能会出现助贷机构主动骗贷,去捏造借款人信息,包括找一些有真实需求的借款人,但是钱没有打到借款人账户,被挪用了”。
在北京银保监局致张文的回复函中,监管方关于浦发银行是否存在“内外勾结、骗贷”做出的认同为,“关于你反映该行伙同助贷公司虚构贷款材料的情况,经查,我局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该行存在上述情况。”
7月30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融成财富、融成控股工商登记手机,核实张文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接电方称自己是融成财富人员,但对此事表示不清楚。
随后,记者又按张文提供的号码,拨打融成财富实控人关威及股东陈佳美等人手机,对方均确认了身份。“这个你去问建外派出所”,关威说完此句后挂断电话。记者三次致电陈佳美,首次她告知记者“带着你的记者证,跟我约时间,来我办公室,我们会配合,其他的我不做任何回答。我也希望你们在做报道的时候,能够如实,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我们会进行相关的法律申请。”随后,记者按其要求约时间采访,她第三次接通电话后表示,“我也不太方便,就这样子好吧”。
彭凯律师认为,融成财富属于比较典型的线下房抵贷助贷业务,这块业务由来已久,业务逻辑简单,但实操中乱象不少。比如这个案子里面出现的绑定银行账户“美雅艺众公司”,从目前了解信息看,跟借款人无任何关联,但助贷机构业务员在营销时候说资金流转几次以后肯定会到借款人账户。这种“承诺”本身就存在问题,最终给借款人也造成了损失。关于“欺诈”,彭凯称,这个确实比较难直接下结论。从借款人角度而言,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陈鹏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