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0:38:00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郑州,一外卖员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后方一辆公交车行驶时将其撞翻。外卖车被公交车卷入后甩出,外卖员摔倒在地后慢慢站起来,公交车并没有停下,而是直接开走。外卖员随后报警,交警、公交公司介入调查。3日,郑州市公交公司回应,该公交司机驾车时因视野盲区未发现事故,目前已停职。
暂且不论本次事件中公交司机是否知道自己撞人后选择逃逸,单论交通肇事后逃逸这一问题。
首先,要说明的是,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很严重的,逃逸行为代表着肇事者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意思,客观上还会导致被害人因伤情得不到救治使伤情恶化甚至死亡。另外,,车辆纵横往来的道路上危机四伏,逃逸行为将被害人置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被害人还有被二次伤害的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大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尽量避免出现交通事故,倘若不幸造成事故,千万不要逃逸,一定要及时施救,避免酿成更大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