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1:17:49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近期的连麦直播咨询中,询问民间借贷纠纷的朋友为数不少。老百姓之间借钱,无论金额大小,故事都差不太多,最终的纠纷也都是欠钱不还、久拖不决。
在明律师觉得,民间借款行为中暴露出的法律问题,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领域同样有参考借鉴意义。本文,笔者就给大家啰嗦上两句。
老百姓之间借钱,借的时候说的好好的,怎么一到还钱时就会出问题呢?原因无外乎以下两点:
一是钱借出去时没打借条,没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能借出钱来的,那都是信得过、知根知底的同学、同事或者熟人、朋友,哪儿好意思非得让人家写借条呢……
但是好面子的结果却一定会反映在法律问题上。你借出去5万元,结果人家就是拖着不还了,甚至拉黑、删除好友玩儿失踪。
出借的一方势必要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那么请问,你没借条该怎么诉?或者换个问法,你该怎样证明你们之间曾发生过借贷行为?
民事诉讼讲究的是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原告当然要首先举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有的朋友说了,虽然没有借条或者合同,但我有微信、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啊。
不过试问,有转账行为就能认定是借款么?也许是赠与呢?也许是生意上的往来呢?显然,单凭微信、银行账户的转账记录,证据上是不足的。
所以,你还得费劲心力去找聊天、通话截图和录音,甚至去找证人……
二是出借对象无还款能力。借钱的关键,在于明确对方有无还款能力。如果你明知对方家境十分困难,借款是为了给重病的亲人手术、住ICU用,那么最好就不要指望对方会还钱,全当做慈善就完了。
名下既无房产也无汽车,更没有古董字画、珠宝玉石,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人多了去了,总不能让人家像杨白劳那样拿女儿抵债吧?
所以说,你要借钱给别人,就需要先弄清对方到底有无还款能力。如果确实没有,要么就别借,要么就全当献爱心,没必要为了几万块钱去纠结太多。
起诉到法院了,法院也判了我们胜诉,但对方就是没钱还,我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一定有的还吗?不一定。
在在明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征收、拆迁腾退中,要去和拆迁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你同样需要面对与上文相似的两个问题:
一是是否签订了书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在签约后留有原件,以及约定内容是否全面、完备。
这里面包含三层要求。
首先你得签了书面的协议,而不能全靠地方领导的口头承诺;
其次你得在签字后留有一份协议原件,不能都被拆迁方带走;
再次你得确保协议内容的全面、完备,这就需要被拆迁人有能力对协议的每一个条款进行细致的审查,保证该有的都写在上面了。
如果你拿不准上面这些事,就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请律师为你掌眼把关。我们在咨询中遇到过太多宣称自己签了空白协议的被拆迁人,问我们该怎么办,坦率地讲这东西一定是不好处置的,要费很大的周折,还不一定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二是你要明确拆迁方有履行协议约定的能力。在行政征收中,征收方只能是某个县级政府,签字的主体也必然包含某一级的政府部门,这种情形下的协议履行一般是有保障的。
毕竟,“衙门”是跑不掉的,新官也必须理旧账,通常而言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内容问题不大。即便出了毛病,老百姓也知道该去找谁,该怎么起诉。
但问题就出在那些开发商、xx房地公司和村委会等民事主体上,这些人究竟有无履约能力,安置房能不能如期建得起来,会不会半道上暴雷、跑路,这是真命题,而不是假命题。
故此,当被拆迁人在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协议搬迁项目中要去和民事主体签约时,就有必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对甲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一番调查了。
毕竟,房屋拆迁是件大事,可不是借几万元钱,说不要就不要了的。一旦开发商出了问题安置房停建,被拆迁人想通过民事诉讼去解决安置问题,可是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法律意识的有无、强弱是会体现在任何具体事务中的。往往那些借钱时不打借条、盲目相信他人的人,在拆迁中也容易犯下同样的错误。故此,将这二者联系在一起论述一番绝非牵强的刻意所为,而是有着现实的意义的。
被拆迁人群体一定要在协商、签约的全过程中牢固树立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时刻做好拍照、录音、录像、截图等留存证据工作,确保在关键环节上与拆迁方“立字为据”,这样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后续麻烦消解于无形。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