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3:46:09来源:法律常识
王小姐一直想为自己买一套单身公寓,但是,始终找不到一套中意的。某天,王小姐在路边,收到一份出售外地海景房的宣传单广告,“有山、有海可实地看房”,而且,首付不高,王小姐看了以后,很动心,便找到了广告的宣传方,进行咨询,该宣传方称,只要交500元“看房费”,来回路费、吃住全免,购房成交后,500元钱可以退回。
当王小姐到达这个位于外地的楼盘后,服务人员告知她,只有一上午的时间,下午就要返程,可售楼处并未让王小姐看房,只看到了正在施工的工地,在销售人员多方劝说之下,王小姐按照要求,先后交付了2万元定金。
当王小姐回到工作地后,却发现自己所交定金凭证、看房费收据和购房协议分别来源于三个单位。这些单位所应有的销售资质,经过查询却是“五证”并不齐全。王小姐找到当地服务中介和售楼处,要求退房,得到的答复却是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如对票据有疑义,可重新开凭证,但不给退房。
有不少异地卖房的开发商,通过异地销售,利用购房者无法随时咨询清楚自己的楼盘信息,而进行欺瞒,通过低价和美好宣传,使得不少购房者,千里迢迢跑到该楼盘,看到的却是没有建成,或者正在施工的工地,而建成后的情况,到底如何,开发商却无法保证,但是,由于是异地,购房者更是难以维权。
异地购房前,应尽量对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购房程序、开发商背景资料和物业管理、办理按揭的期限、所要交付的税费以及相关的规定、政策进行全面了解,如果确定购买,应谨慎签好。
(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由于异地购房价格的诱惑,不少购房者,都难以杜绝异地购房所面对的风险,在这里,只能提出减少风险的一般做法:
(1)若直接购房,应当对开发商的真正实力进行必要的考察。
(2)开发商,至少要得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3)签订必要的购房协议,要尽量写详细,包括面积、户型、楼层以及交付期限等基本内容。
(4)必要的监督机制,或者说购房款项的支配权,做到专款专用,这样有利于购房的完成。
购房者在签订协议前最好向当地房地产专业律师,或房产部门,进行咨询,并将销售者所承诺和宣传的卖点信息,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写入协议内,以免纠纷产生后耗费时间精力,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