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免费找律师,东莞市复工

时间:2022-12-21 16:02:2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东莞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促进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可谓干货满满。具体解读如下:

政策原文: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输送全流程,促进员工安全顺畅顺利返岗。鼓励非疫情高发地员工尽快返莞,对企业经批准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补助;对省内和临近省份来源地相对集中地区的员工,由政府协调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送到企业;对重点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实行“特事特办”,协助企业畅通返程通道,返程费用全额补助。根据复工企业需求定制市内临时通勤专线,提供直达出行服务。

政策解读

返岗员工来莞交通补贴政策

为做好东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加快推进受影响的企业员工返岗复产,对于我市企业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补助。

补贴对象:以包专车(不含小汽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疫情高发地区除外的员工或新招员工的企业。接回员工需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补贴标准:补助标准为包专车、专列或专机发生费用的三分之二,其中包专车需遵守相关规定,接回人员不低于汽车核定载人数的40%,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

对重点企业的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返程费用全额补助。

相关要求:企业采用包专车、专列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要严格执行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引》,落实“一车一方案”“一车一目的地”的运输模式。在实施包车、专列或专机前,需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分保障分局提交《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前置审批表》、《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实施输送。

申报材料

1.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前置审批表(采取包专车、专列或专机需要提供);

2.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3.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4.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票据发生日期必须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申请补助程序

1.企业持规定材料到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提交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并完成公示,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助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钟晓锋,22206609

员工市内上下班通勤服务

复工企业员工有市内上下班通勤出行服务需求的,可通过“东莞巴士”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实时公交-定制公交”菜单按钮,进入页面后点击底栏的“定制”按钮)提出具体需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企业研究开通通勤专线。

申请开通企业员工上下班定制通勤专线的条件为该线路单趟乘客为30人及以上。

联系人:东莞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公交部 姚焕康22002221

东莞巴士定制通勤专线业务联系人:罗开元0769-26880823/13537281896

政策原文:实施企业招工奖励。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国计民生企业及其他重要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按普工500元/人的标准,技工700元/人的标准支付,给予机构一次性的推荐就业补贴;一次性成功介绍5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人的补贴标准。

政策解读

企业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一次性补助

补贴对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东莞市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莞就业的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提交的材料

1.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2.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助的程序

1.企业持上述所列材料向单位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2.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注册证照信息、新招用员工的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提交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

3.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准完成公示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补贴拨到企业基本账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给予帮助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按照推荐工种(普工、技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分别获得500元/人和700元/人的补贴。若一周时间内向同一家重点企业推荐就业人数达50人及以上,则相应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推荐1名普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获得700元;每推荐1名技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获得900元。每家机构最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技工是指获得由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师(中级职称)以上证书的技术人员。具体的补贴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参阅: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02/20/c3147452.html?colID=41&firstColID=6199&appversion=6300

咨询电话: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21668216,22836692

政策原文:鼓励企业灵活用工。深入挖掘本地富余劳动力,建立劳动力供给储备库,引导企业通过非全日制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推动在莞还尚未就业人员尽快复工上岗。搭建公益性用工调剂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盟等作用,鼓励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以及同行业企业间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落实专员为企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

政策解读: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模式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企业间用工互助调剂模式,主要针对非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区域内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企业之间互助调剂用工。

第二类,行业间用工调剂模式,主要针对于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行业间企业共享用工。

前两类模式,B企业作为该段时间的暂时实际用工单位,只承担和代发借用员工借用期间的工资。被借用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仍保留在A企业。疫情结束后,被借用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类,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已复工企业A,与已复工的缺工企业B之间,可采用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员工工资由两个企业各自发放,兼职员工与A企业保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与B企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和参加工伤保险。A企业生产完全恢复正常后,兼职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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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为缓解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所需的防疫物资储备压力,结合我市相关物品产能实际,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民生保障流通企业的口罩、测温设备进行配售,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要包括医疗物资及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及相关配套企业、生活生产物资生产及调运企业等,由市发改、工信等部门收集,民生保障流通企业由市商务部门收集。

对于上述企业已复工复产的,口罩配售的数量将按照企业在“莞e申报”系统申报在岗人数50%计算。测温设备配售的数量按照企业在“莞e申报”系统申报在岗人数每100人配售一个测温设备,单个企业配售不少于1个,不多于10个。相关配售物资将配送至各镇街供销系统,由属地镇街负责安排通知企业分批购买。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谢宇鹏21689003。

政策原文:统筹解决企业医学观察难题。协助企业开展对非疫情高发地返莞员工的集中医学观察。对在企业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各园区、镇(街道)给予一定补助;没有缺乏集中医学观察宿舍场所的企业,由园区、镇(街道)统筹协助落实医学观察场所。

政策解读:①企业结合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是否符合集中医学观察点设置条件作出评估。②企业认为具备条件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可以向园区、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服务指导需求。③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符合条件的,现场指导企业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各园区、镇(街道)根据企业需求,在防控物资上给予一定的帮助,并由企业落实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管理。④不具备设置条件的企业,由园区、镇(街道)统筹协助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钟冠东,23281129

政策原文:落实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一跟到底”服务对接机制,用好“企莞家”等平台,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全链条各环节,推进企业供应商等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步复工,促进企业增产扩能,实现开工率与达产率同步提高。对复工复产企业派驻卫生防疫指导组,为其落实防控措施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

政策解读:工信方面,积极利用“企莞家”等线上企业服务平台,搭建企业诉求响应系统,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有关问题。对于企业在平台反映的问题,如用工、物资保障、物流、产业链配套等,将推送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并安排专人做好“一对一”跟踪服务,对问题“一跟到底”。同时,积极推进企业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根据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上下游供应商需协调复工的需求,属于市内企业的,由属地镇街工信部门尽快协调其复工事宜,在满足安全防控条件下,优先安排实地核查和安全防控指导。对属于市外或省外的供应商,由市工信局及时上报省物资保障组予以协调解决。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谢宇鹏21689003

卫健方面,对复工复产企业派驻卫生防疫指导组,为其落实防控措施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

①企业评估复工防疫能力。②如果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有疫情防控指导需求,可以向所在园区、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提出。③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安排指导人员,进驻企业对卫生防疫进行指导服务。④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提供全方位防疫指导,确保安全复工。一是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员工的排查登记和健康监测,做好重点人群分类管理,掌握员工流动和健康情况,安排专人每天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如实报告。二是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的防控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登记和流动管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加强就餐管理,严格控制集体活动、会议频次和规模,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员工流动。三是指导加强员工个人防护,加强教育培训,让员工掌握疫情防控知识,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开展员工心理健康服务。四是指导做好疫情应对处置,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流程,落实防控责任人和措施,根据条件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确保一旦出现疫情风险,能够妥善应对和处置。

联系方式:市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科钟冠东,23281129

政策原文:畅通物流配送渠道。整合全市物流资源,组建物流配送运输专班,设立服务专员,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物流配送需求。协调解决企业通行证和交通限行,确保企业物流配送高效畅通。

政策解读:企业将物流需求报到市商务局服务专员处,由服务专员发布需求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承接后再与企业对接。如果有运输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紧急需求,可直接联系市商务局服务专员,市商务局调度物流应急运输专班直接运输。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22813810。

政策原文: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建立生活必需品稳供保障机制,推动商贸、餐饮企业与重点复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供需对接,建立企业饭堂直接供应通道,减少交易和流通环节,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员工陆续返岗后对生活必需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政策解读:为满足企业复工后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鸡蛋、奶类、蔬菜、方便食品及食盐、食糖、水果、水海产品、速冻食品、肉制品、瓶装水等)目前我市已建立生活必需品稳供保障机制,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生活必需品供需双方对接,按时按量直接由供方将生活必需品配送至需方饭堂等地,减少中间交易和流通环节。由相关部门、各镇街(园区)向重点复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征询生活必需品对接意向信息。对有需求的重点复工企业,原则上由所在辖区的重点商贸企业及其门店主动沟通联系,了解具体需求细节,按照市场动态物价行情以及需求量、需求品类,提供适度优惠价格和直接配送服务,尽可能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科刘柏良:22998396

为满足复工单位对安全、高效、便利的订餐需求,根据《关于疫情防控期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通告》要求,市商务局推动相关餐饮行业协会发布了一批在食品安全保障、餐饮供应能力、外卖配送服务、员工防疫管控、无接触服务等方面做得好的优秀餐饮企业名单,为我市有用餐需求的复工单位提供集体用餐预订服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集体用餐安全。具体餐饮企业名单可参考“莞香花开”公众号报道《不可堂食可外卖!东莞30家本土餐企积极响应倡议》,并留意相关后续报道。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黄志坚,联系电话:22806830

政策原文:优化企业进出口支援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快速通关通道,提高通关效率。建立涉外应急公共服务机制,联合搭建涉外企业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疫情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涉外涉法涉诉问题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降低延期交货等违约风险。

政策解读: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不断发展,东莞涉外企业或将面临各类国际贸易纠纷或壁垒。为了帮助我市涉外企业应对法律方面的困难,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于2020年2月17日正式搭建涉外企业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目前组建了一支由北京、东莞两地9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立了包括市商务局、司法局、贸促会、各镇街商务部门、有关商协会组成的工作群,疫情期间支援平台将为东莞市涉外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干货!权威解读东莞“助力企业复工10条”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袁志坚:22990283咨询服务的范围包括:主要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应对;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应对;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在手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即将签约订单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等。

咨询方式:疫情期间,企业可以通过商协会或镇街商务部门反映问题,市商务局将征求相关律师意见后给予回复。企业也可以根据律师团各位律师擅长的领域,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在线渠道直接联系律师,获取法律支持。东莞市涉外律师服务团联系方式如下:

政策原文:十、发挥财政金融资金导向和支持作用。对于已入库并符合资助要求的省市专项资金项目且已复工复产企业,优先下达专项资金。积极协助已复工复产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低成本融资支持。

政策解读:工信方面,为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确保财政政策尽快落地见效,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落实企业扶持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省市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对已入库并符合资助要求的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且已复工复产企业,争取3月份将省级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对市级本年度的相关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审核认定进度,争取今年上半年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缓解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谢宇鹏21689003

金融方面,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将把前期多家政策性银行以转贷款形式向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提供的20亿元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把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优势与地方法人银行服务面广的经营优势结合起来,切实为受困企业融资纾困。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国开行额外设立的专项流贷资金,贷款利率最低可为3.4%左右,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吴嘉敏22831582

政策原文: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东莞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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