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7:02:41来源:法律常识
打工时摔了一跤,过后发现骨折,想认定工伤;安装厨具电锤砸到手导致骨折,时隔多月后,希望做工伤认定……这些打工中发生的意外,如何维权,听听专家怎么说。
>>案例一:摔了几天后才确诊骨折
张女士是周至人,今年56岁,在西安市碑林区一家自助火锅店打工。10月8日晚上,张女士在给店内的小火锅加酒精时不慎摔了一下,“感觉腰麻了一下。”张女士说,当时觉得摔得有点重,但没当回事,10月9日又接着上了一天班。
10月10日,张女士感觉腰疼得起不来,就向老板请假回周至,在家休养了一天,因实在疼得厉害,10月12日去周至县人民医院检查,初步诊断显示,腰部损伤、胸12腰1骨折。
10月16日,张女士的女儿穆女士说,入院治疗已经花了4000元,手术费医院让交3万元,他们凑了半天交了2万元先把手术做了。
就这一笔医疗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张女士的家人和火锅店店主产生了分歧。张女士及其家人都觉得,骨折是因为在店里摔倒造成的,应该算工伤。但火锅店老板张先生也是一肚子委屈,“她10日请假回家,12日忽然打电话说人骨折了,让我负担一万五的手术费。”张先生说,张女士请假回家时说是家里有事,12日打电话还以为是要治病需结清所有工资。
张先生表示,如果说在店里摔伤导致骨折的话,第二天张女士就不可能来上班,但是第二天她还依旧来上班,还约另外一个阿姨中午去买东西。“店里监控视频7天覆盖一次,现在已经找不到之前摔倒的视频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表示,从店里离开好几天,很难说是在哪里导致的骨折,他觉得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案例二:受伤快一年 现在希望办理工伤认定
王先生今年37岁,事发时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一家厨具公司打工,工作是安装厨具。去年11月12日,安装厨具时,电锤不慎砸到手上,导致其右手第四掌骨骨折,右手第五掌骨毛糙。当时他在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自己花了600多元。
如今距离受伤已快一年,王先生发现自己右手在握拳时还会疼痛,也不能干重活。10月14日,王先生从老家来到沣东新城找老板,希望能协助办理工伤认定,或者协商解决他手部的问题。他说老板对他完全不管,而且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还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10月17日,该公司负责人李女士表示,他们的厨具安装都是转包出去,王先生是包工的找的临时工,可能是安装时失误造成受伤。治疗前后花去2000多元公司都承担了。现在都过了快一年了来找公司,提出要几万元的补偿金。
李女士说,他们无法对王先生负责,对他提出的补偿金也不能接受。
人社部门:申请工伤需提供相关资料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像王先生这种情况申请工伤鉴定,首先得确定劳动关系,这需要由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来他们这里申请鉴定,还要保留当初就诊的诊断证明、住院资料等。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劳动仲裁时与工伤鉴定出现时间重叠,相关部门可以扣除劳动仲裁所用的时间。
西安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表示,鉴定工伤的标准主要是依据受伤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具体是不是工伤还要根据诊断证明等来判断。既然在工作中扭伤,就应及时告知单位并去医院检查,并留存相关证据,如不及时告知,有些用人单位会不认可受伤是在工作中造成的。
律师:能证明伤情与摔倒有因果关系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构成工伤与否,与是否第一时间发现受伤无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张女士摔倒后没有第一时间发现伤情,但只要能证明伤情与摔倒有因果关系,就可被认定为工伤。
若证据充分,张女士就有权向火锅店主张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化雪认为,张女士只要能证明是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的,可以向火锅店老板主张治疗费用。
至于王先生,他可以和老板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解决后,赔偿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实际造成的损失的,仍可以向老板主张自己的权利,增加赔偿的金额。
两名律师均认为,虽然两个当事人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影响用工关系的成立,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上述两位当事人可持能证明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友的证词等,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持劳动关系认定裁决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实习生 王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