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8:38:14来源:法律常识
罗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要求,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所在法院通知。法院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法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具体操作请点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fLMizDSGiVeYW7ha4ARDEg)、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
(http://ssfw.hncourt.gov.cn/)选择网上办理,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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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假此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将在疫情控制应急响应期满后,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需来法院窗口办理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前往法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罗山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